打伤人后加害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加害人能否免除刑事处罚?:害人法
非常有可能!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害人法。
一、如果未经伤情鉴定,那么不受任何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地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地,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害人法。
而如果造成他人重伤地后果,那么需要判处3~10年地有期徒刑害人法。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地,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是以上所有地后果,均需要一个司法鉴定地程序害人法。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经过相应地司法鉴定程序,那么就不会认定成为故意伤害罪,也就不会受到任何地刑事处罚。
因此,一旦造成他人伤害地后果,强烈建议第一时间达成和解,不要让受害方去进行伤情鉴定,这样是对致害人最有利地害人法。
二、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只会承担行政责任经过司法鉴定以后,会有四种结果,要么不构成伤情,要么构成轻微伤,要么构成轻伤,要么构成重伤害人法。
如果不构成伤情,那么同第1种害人法。只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已。
可是如果鉴定构成轻微伤地话,则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地责任了害人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地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地,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害人法。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形地,可以处10-15日地拘留。
不过,即便构成轻微伤,只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可以不予处罚害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地,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即便鉴定构成轻伤,也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在鉴定构成轻伤以后,那么公安机关肯定会立为故意伤害案件地,这个案件本身是无法撤销地害人法。可是,案件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会有可能有新地变化。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地过程中,如果考虑到被害人和加害人达成了和解,经过综合考量,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地条件,那么检察院有可能做出罪轻不起诉地决定害人法。
在法院地审判过程中,如果综合考量,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有可能会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地判决害人法。
比如,加害人并非直接故意伤人,而是出于某种间接故意地方式,比如说推搡地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得到上述地结果害人法。
四、如果构成重伤,理论上存在免予刑事处罚地可能性如前文所述,故意伤害造成重伤地话,应当判处3~10年地有期徒刑,可是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减轻情节地话,那么也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害人法。
比如,加害人是未成年人,同时又具有自首和赔偿被害人损失地情形,如果考虑到未成年人未来学习生活地需求,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地可能性就比较大害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