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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终止 供养手续?:供养道长

栏目:符咒 作者:道教符咒法事法术网 时间:2022-02-24 12:05:17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供养道长,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是原属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地特困供养人员,因年满16 周岁,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供养道长。二是不再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 三是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供养道长。 根据《暂行办法》地规定,当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条 件时,应及时终止供养,即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供养对象有进有出,确保供养制度公正、公平实施供养道长。终 止特困人员供养地程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供养道长,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是原属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地特困供养人员,因年满16

周岁,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供养道长。二是不再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

三是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供养道长。

根据《暂行办法》地规定,当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条 件时,应及时终止供养,即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供养对象有进有出,确保供养制度公正、公平实施供养道长。终

止特困人员供养地程序是,“村(居)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 构报告一乡街审核一县级核准一终止供养一予以公示”供养道长。具体 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发现有特困

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情形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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