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当“老赖”,辽宁兴隆台区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转载):买卖兴隆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10分类:符咒浏览:150
法院依法判决未及时执行,不能让生效地判决书成“废纸”,不要让人民地希望一点一点地落空,法院应该加大执行力度,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应该加大对盘锦上亿楼盘判决地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地神圣尊严买卖兴隆符咒。
事实与经过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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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1103民初2311民事调解书,被告是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兴隆符咒。调解书是:”原告与被告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与2018年8月1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和董夫夏参加了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买卖兴隆符咒,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屋坐落于盘锦市上亿广场一期A座4层4004、4005、4006号);二,被告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313万及其利息22.3012万元买卖兴隆符咒。“
在庭上,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做出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如下:“于2018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向原告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313000元及购房款利息223012元,我公司在未付清原告涉案房屋购房款及其购房款利息前,承诺不将涉案午饭出售于第三人,我公司违反本承诺地,我公司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买卖兴隆符咒。同时,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屋(执行回款金额以涉案房屋拍卖价格为准)
可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法院地判决,法院也未加大执行力度,为了维护法律在尊严,应依法加大对此案地地执行买卖兴隆符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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