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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还我公道!:南京市做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2-22分类:法事浏览:29


导读:  南京市做法事我先把事情的情况大概讲一下:  2009年10月我通过中介在南京市浦口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付了15万首付款给房主然后等待过户,在这期间房价大涨,房主违约不卖...

  南京市做法事我先把事情的情况大概讲一下:

   2009年10月我通过中介在南京市浦口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付了15万首付款给房主然后等待过户,在这期间房价大涨,房主违约不卖了,并且玩起了消失南京市做法事。2010年1月我到浦口区法院起诉房主崔某夫妇,并申请保全了该房产。

法事类型如下:

01.化解太岁法事;   02.升官晋职法事 ;03.文昌考试法事; 04.偿还阴债法事; 05.开财门补财库; 06.助种生基法事; 07.催子受孕法事;08.开运转运法事;09.催财发财法事;10.化解童子法事;11.化解小人法事;12.小儿平安法事;  13.超度亡灵法事; 14.超度宠物法事; 15.超度婴灵法事;16.祈福许愿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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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咒类型如下:

01.财运符; 02.太岁符;  03. 回心符; 04. 护身符;05. 学业符;06. 开运符; 07. 桃花符; 08. 偏财符; 09 .小人符;10 .事业符;11. 去疾符; 12. 健康符;13. 平安符;14 .和合符;15.定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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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供佛用什么香帮别人上香供佛什么香比较好替别人上香有什么说法吗找人代替上香应注意什么供菩萨的香用什么好供佛的香哪几种供佛一般用什么香.jpg

   2010年3月1日开庭当天突然冒出来另外一个案外人旁听,自称是律师,说这套房子在2009年9月已经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也就是他的委托人,他们有合同,而且也付了大部分房款,当时我们这个案子的法官没有理会这个人,继续开庭,开完庭之后告诉我们双方有10天的调解期,如10天内没有调节结果就直接判决南京市做法事。可是10天之后法官说,这房子也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就是我们开庭时出现的那位律师的委托人),那个人也已经到法院起诉了被告,法官说他们的合同签在我之前,所以要先等他们的判决出来后,我们的案子才能继续。

   就这样我一直等到了2010年8月30号才再次开庭,时隔半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很怀疑另一个买家是假的,是房主找的人做的假,因为他们所说的很多事情都很不合常理,包括签合同,付款方式都有很多漏洞,不合理的地方南京市做法事。我向法院提出质疑希望对他们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鉴定,如何确定是签在我之前的,因为这太容易作假了,可是根本没人理睬我。2010年7月,他们那个案子判决生效了,法院将该房产判给了那一个买家,对方随后也支付了全部尾款。法官要求我更改诉讼请求,这个案子就这样变成了一房两卖的案子。2010年8月30日上午9点开庭时我更改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我的首付款15万,另外赔偿房屋差价,首付款利息等直接损失共40万左右,这次开庭没什么进展,法官让被告一个星期内准备好我的首付款,下个星期同一时间开庭把首付款先还给我再调节赔偿的问题,被告也同意了,当时我想能调节进行赔偿也行,因为这15万的首付款我也是借的,这一年的时间很多债主也开始要我还钱,所以我现在也急着用钱,心想要是被告态度好点,积极点,我也本想做点让步,赔偿可以少一点。

   可是一个星期后2010年9月6日早上9点开庭的时间只有我一个人站在法庭门口,法官和被告都没来,一个小时后还是不见人影,后来法官来了是去开另一个庭,把我这事忘了,被告也是没来南京市做法事。就这样在法院白等了一个上午,中午休息时间我找到法官,告诉我下午给我们开庭,就这样一直等到下午4点才再次开庭。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被告不愿意把首付款还给我,说要等到案子的最终结果出来,说要看赔多少钱。法官进行调节,先把被告支出去了,跟我说我要的赔偿是天价,不会判那么多的,说他们穷,没钱,要个3万5万的,他能保证调解成功,要不然到时候被告跑了,离开南京了,找不着人,连本钱都要不回来…然后让我们出去了,法官又跟被告谈,当我们再进去继续开庭,被告说最多只愿意陪我们5万,还一再的强调他们没钱,装的很可怜,说明年他们可能要离开南京回老家,还我们的钱也要去借高利贷……

   听着这些话南京市做法事,怎么就让我觉得这个场景是被告和法官商量好了在给我演戏啊!怎么那么的一致,那么的巧合啊!不管我提的赔偿是不是天价,这些损失都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啊,现在的房价就是这么高啊,这些都是可以评估出来的,更别说其他的间接损失我都没有算呢!还有法官同志您怎么就能这么肯定的说他们穷,没钱呢?他们家里可是开着一个汽车修理厂啊!男的是做软件的很多年了,再说了他们已经收了那一个买房人的全部房款49万了,还有我的十几万首付款,到底是谁穷,谁没钱了?被告曾经很无知也很狂妄的在电话里对我说她不怕打官司,可以花几十万买通南京所有的的法院!他这么有钱您怎么能说他穷呢?这简直是对被告的侮辱啊!

   这哪里是在调解?这让我不得不觉得法官倾向于被告,被告反倒跟个大爷似地,骗了我的钱反过来威胁我,我要的赔偿要是高了他们就不给钱,还拿跑路来吓唬我,有没有搞错,我才是那个受害者!最后调解不成功,法官让我申请房产评估,等待法院的判决南京市做法事。

   法官告诉我接下来的流程是他们把材料送到他们的鉴定部门,由他们通知当事人双方去法院摇号选评估公司南京市做法事。可是这一等又是一个月时间没消息了,期间我多次打电话到法院鉴定中心和法官的书记员处,都说材料还没有送到。直到2010年10月8日打通法官的电话,法官说让评估公司进行该房产评估需要花几万块钱和很长时间,有另外一种方法更快捷问我是否同意,那就是法院去该房产所在地附近的中介公司寻几个该房产的平均价作为现在的价格参考。我同意了此种方式。后面接下来又是将近一个月的等待期,11月初收到法院的传票,通知我们11月4日15时开庭。

   可是到了开庭的时间,法官和被告又没来,等了半个小时左右,打法官办公室的电话没人接,只好打给书记员,书记员问我找法官有什么事,我说开庭...她表示很惊讶,说帮我问问南京市做法事。之后回电话给我说法官最近太忙今天开庭的事给忘了,正在赶来的路上让我们再等会,大概半个小时之后另外一名法官(合议庭法官)来开庭,因为被告没到场所以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审理,只是告诉我法院已经去中介公司调查过房价了,另外再定时间通知我们开庭。

   后来通知我们11月10日早上9点开庭,这一次合议庭的三个法官都来了,可是被告又没来南京市做法事。法官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说早上忙,有事来不了,说下午来。于是又白等了一上午,下午3点再次开庭。法院在几家中介公司调查的房价的均价低于市场价这是在我的预料之内的,可我也还是认可了,毕竟事情拖了一年到现在这个地步已经是让我和家人筋疲力尽了,少陪点就少赔点吧,就当是我们作出的让步。可是被告却开始像发疯一样的咆哮,说他们顶多只赔5万,他们只认他们自己的理。3个法官给被告讲理,讲法,根本没用,被告依旧咆哮着说他不懂法,他是法盲,什么都听不进去,连调解都没法调节。

   三个法官都无语了,只好结束了这次庭审,主审法官告诉我很快会宣判判决结果南京市做法事。几天后法官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同意的话法院就把这个案子以涉嫌经济犯罪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出面的话力度会大一点,我的首付款可能会更快追回来,于是我同意了。11月16日和法官通话时,法官说已经移交公安了,说公安人员会和我联系。

   可是一直到12月1日都没有公安人员和我联系,于是我自己打电话到浦口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情况,可接电话的民警同志说法院的案件资料昨天下午才送来(也就是11月30日)他们还没看呢,并且说法院并不是正式移交案件,只是把案件材料拿给他们看看,相当于机构之间内部会审一样南京市做法事。12月6日我再次打电话到浦口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情况,民警同志告诉我在我上次打电话当天他们就看过了我这个案子的材料,并且第二天就通知法院来取走案件材料,可是法院一直都还没来取。我现在又处于了等待状态,不知道这件事情会拖到什么时候,什么地步。

  这个案子从立案到现在整整11个月了,一点结果都没有,也折磨了我们全家11个月了,看这样子不知道还要折腾多久,也不知道我们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南京市做法事。难道在中国法律就真的保护不了我们这些没权没势,没钱的老百姓吗?我不指望法律偏向我这一边,我只希望法院能给出公正,公平的判决,真正做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厉的惩处那些没有道德,没有诚信,违法害人,破坏社会和谐的人。

   在这将近一年的审理过程中南京市做法事,浦口区法院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率实在是让人不能满意,特别是案件的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1. 本来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案子突然变成了一房二卖的案子南京市做法事,那么两个相关联的案子,同一个被告,同一处争议房产,在同一个法院受理为什么不分给同一个法官审理?

  2. 为什么两个案子不合并审理南京市做法事?不考虑我们这边的情况?

  3. 既然分成了两个独立的案件审理南京市做法事,为什么我们先起诉,先立案的反倒要先等他们的案件审理结束并且抢判,等判决生效了才让我们的案子继续审理?

  4. 为什么我们开庭的时候他们的律师可以旁听南京市做法事,而他们开庭的时候却不允许我们旁听?

  5. 法院有没有去鉴定他们那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假南京市做法事?是如何鉴定的?那么多的漏洞有没有去核实?

  6. 法院明明知道该房产是一房二卖南京市做法事,并且该房产已被我申请保全,即便是法院将该房产判给了另一个买家,他们也是无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在明知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要求另一个买家将还没有支付给被告的15万元房屋尾款交到法院来,而为什么法院却是要求另一个买家将尾款在过户前就支付给被告?

  7. 我这份合同中该房产价值51.5万元南京市做法事,他们那份合同中该房产价值49万元,只相差2.5万元而已,同样的诉讼请求,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为什么我这个案件的诉讼费是9025元,而他们那个案件的诉讼费只有3300元,而且还是减半收取,为什么会差这么多?

  8. 法院作为一个严肃的南京市做法事,严谨的政府执法部门,为什么会多次出现法官和书记员都忘记开庭时间,而让我们每一次都是白白等几个小时甚至是一天?这也太儿戏了吧!

  9. 被告将该房产卖给了那一个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收取了首付款,之后又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南京市做法事。可是再之后,被告隐瞒了这一切事实真相,继续将该房产再卖给我,并且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我15万的首付款,之后就拒绝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一直拖着,甚至玩消失。那么被告这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经济诈骗?如果属于,为什么一开始在案子从违约转变成一房二卖的时候就不移交给公安,而是一直拖到现在几乎是法院没办法的情况下才移交给公安?如果被告的这种行为不属于经济犯罪,而只是民事的经济纠纷,那么现在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又有什么意义呢?公安部门肯定是不会立案的,这样一来一去,又要白白浪费掉好长时间。这样对我来说反倒是不利的!

   总之,法院的如此做法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不利情形,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快一年的时间了一点结果都没有,法院的工作是否存在着问题,对于我来说一点希望都看不到,难道在中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做到这样吗?面对浦口区法院的审理工作,我已经不知该如何是好了南京市做法事。难道要我求老天爷来帮我吗?

  该案案号为:2010浦民一初字第743号

  投诉人:代先生南京市做法事,1361159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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