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中国》:优化营商环境 法院在行动:和合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0-12分类:法事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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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电视台《法治中国》栏目以“优化营商环境 法院在行动”为主题,报道了西城法院民三庭法官陆俊芳线上开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围绕“法院如何推送优化营商环境”对民三庭副庭长张彤、董林明,行政庭法官葛明柱进行采访和合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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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是一家个体工商户,被告则是一家建筑公司,2018年4月原告供货结束之后,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可是对于剩余货款的金额,双方产生了争议和合法事。
据陆俊芳介绍,双方对两个主要的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第一个是供货的总金额,第二个是已经支付的货款金额和合法事。原告认为供货总金额有47万余元,并提供29份供货单佐证。而被告对供货单中近一半单据表示不认可,不认可部分单据金额已达到将近20万元。对于已经支付货款金额,原被告双方也有5万元存在争议。由于这两个争议,双方僵持不下。从2018年至今,剩余的货款久久未能有个说法,这给原告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原告无奈将这家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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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被告双方的诉求,法院和双方展开了细致的沟通和调解工作和合法事。在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对47万元的供货总金额都表示认可,对于已付款的争议也达成了一致。
节目中还报道了另一起西城法院审理的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26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8.8%,并于当日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后,向借款人转账2537600元和合法事。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只偿还了60万元,剩余款项未予清偿,出借人索要借款未果,将借款人诉至该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称目前经营非常困难,希望对方能降低利率标准,延长还款期限。
该案中,出借人扣除利息后向环保节能公司转账的2537600元应为借款本金和合法事。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标准超出法律规定,西城法院依法确定了尚欠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数额。最终经西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年利率标准降至12%。
据董林明介绍,面对这类实践问题,对出借人主张的“砍头息”、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中小微企业的韧性和活力和合法事。
据张彤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党和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等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合法事。
法院如何依法变更保全担保方式,助力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据葛明柱介绍,通常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往往仅有少量流动资金周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会使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和合法事。在审理涉保全案件时,西城法院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 引入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保全成 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公平公正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供稿:西城法院
视频来源:央视《法治中国》
编辑:潘歆宇 姚日辉
标签:和合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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