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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蓬江区杜阮镇杜阮、龙榜、双楼、松岭、村的集体土地:土地公公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9-16分类:符咒浏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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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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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432公顷(折合11.148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7432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0.0262公顷(折合0.3930亩),其中:农用地0.026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二、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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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9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0.4241公顷(折合6.3615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2634公顷,建设用地0.152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152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083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805公顷(折合16.207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6404公顷,建设用地0.428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27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0.1011公顷),未利用地0.0116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1公顷(折合0.001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5公顷(折合0.007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未利用地0.0005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0.0114公顷(折合0.171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03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032公顷;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3公顷(折合0.004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

(七)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0.3658公顷(折合5.4870亩),其中,农用地0.1623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8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0.0005公顷),未利用地0.194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二、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9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6046公顷(折合9.0690亩),其中:农用地0.4981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03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1035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二、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9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525公顷(折合11.2875亩),其中:农用地0.3977公顷,建设用地0.18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18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173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二、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9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886公顷(折合2.8290亩),其中:农用地0.0186公顷,建设用地0.170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55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149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四、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0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五、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655公顷(折合17.482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7075公顷,建设用地0.4514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6163公顷(折合9.244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5945公顷,建设用地0.0218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0.7751公顷(折合11.626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4380公顷,建设用地0.1678公顷,未利用地0.1693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1.5731公顷(折合23.596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1.2354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3368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1.3217公顷(折合19.825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1921公顷,建设用地0.9896公顷,未利用地0.1400公顷;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0.0167公顷(折合0.250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六、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0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七、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656公顷(折合0.9840亩),其中:农用地0.0509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八、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0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九、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03公顷(折合0.00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十、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2022年7月5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432公顷(折合11.148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7432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0.0262公顷(折合0.3930亩),其中:农用地0.026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95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0.4241公顷(折合6.3615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2634公顷,建设用地0.152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152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083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805公顷(折合16.207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6404公顷,建设用地0.428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27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0.1011公顷),未利用地0.0116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1公顷(折合0.001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5公顷(折合0.007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未利用地0.0005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0.0114公顷(折合0.1710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03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032公顷;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0.0003公顷(折合0.004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

(七)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0.3658公顷(折合5.4870亩),其中,农用地0.1623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8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0.0005公顷),未利用地0.194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96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6046公顷(折合9.0690亩),其中:农用地0.4981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03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1035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97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525公顷(折合11.2875亩),其中:农用地0.3977公顷,建设用地0.18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18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173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98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 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886公顷(折合2.8290亩),其中:农用地0.0186公顷,建设用地0.170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55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0.0149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99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1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655公顷(折合17.482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7075公顷,建设用地0.4514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0.6163公顷(折合9.244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5945公顷,建设用地0.0218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0.7751公顷(折合11.626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4380公顷,建设用地0.1678公顷,未利用地0.1693公顷;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1.5731公顷(折合23.596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1.2354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3368公顷;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1.3217公顷(折合19.825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1921公顷,建设用地0.9896公顷,未利用地0.1400公顷;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更向股份合作经济社0.0167公顷(折合0.2505亩)土地公公符咒,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100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42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668公顷(折合1.0020亩),其中:农用地0.052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101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10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6日至 2022年7月5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03公顷(折合0.00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实际地类、权属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及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101号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以下简称“蓬江住建〔2018〕1号文”)、《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6日

江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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