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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江铁路(江海段):土地公公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9-16分类:符咒浏览:93


导读:拟征收土地公告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4号师父微信: sanqingge8...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4号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宿业, 镇宅, 化煞, 度亡, 禳灾, 超度, 超渡, 土地爷, 谢神, 酬神, 贵人, 扶持, 求财, 神位, 神像, 开光, 接龟, 凶煞, 恶煞, 聪明开智, 小人口舌, 赐福吉祥, 生意求财, 添寿, 延寿, 城隍, 化官非, 堕胎超度, 化解童子, 送替身, 祛病, 百解, 放生, 求子, 送子, 化太岁, 请太岁, 谢太岁, 姻缘和合, 斩桃花, 召桃花, 夜啼, 安魂, 开业利市, 祈雨, 净坛, 奠基破土, 补财库, 开财库, 太上老君, 真武荡魔, 观音祈愿, 净宅, 月老, 召神召将, 转运开运, 忏悔疏文, 圆明斗姥, 王灵官, 赵公明, 九天应元, 九天玄母, 和合仙师, 合婚, 噩梦消除, 装藏, 安龟君, 仙家, 文昌疏文, 玉皇疏文, 三官疏文, 关煞, 解厄, 送钱疏文, 升学功名, 求职疏文, 礼斗,财神, 五路, 救苦, 太乙, 驱邪, 天师, 祈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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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微信:   sanqingge8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371公顷(折合12.556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8348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333公顷(折合15.4995亩,其中:耕地0.7143公顷,园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7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2090公顷(折合33.1350亩,其中:耕地1.5663公顷,园地0.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988公顷(折合16.4820亩,其中:耕地0.1920公顷,园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81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959公顷(折合16.4385亩,其中:耕地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174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7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953公顷(折合17.9295亩,其中:耕地0.3541公顷,园地0.4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0公顷,建设用地0.0500公顷,未利用地0.041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8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9460公顷(折合14.1900亩,其中:耕地0.7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0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8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3756公顷(折合5.63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8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3.7765公顷(折合56.6475亩,其中:耕地0.0842公顷,园地2.2158公顷,其他农用地1.2751公顷,建设用地0.0761公顷,未利用地0.125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18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534公顷(折合3.8010亩,其中:园地0.2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公公符咒。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土地公公符咒。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土地公公符咒。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371公顷(折合12.5565亩,其中:耕地0.8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8348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333公顷(折合15.4995亩,其中:耕地1.0327公顷,园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7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2090公顷(折合33.1350亩,其中:耕地2.2014公顷,园地0.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988公顷(折合16.4820亩,其中:耕地1.0777公顷,园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81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959公顷(折合16.4385亩,其中:耕地1.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74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953公顷(折合17.9295亩,其中:耕地1.1196公顷,园地0.4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0公顷,未利用地0.0757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9460公顷(折合14.1900亩,其中:耕地0.9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0.3756公顷(折合5.6340亩,其中:耕地0.0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3.7765公顷(折合56.6475亩,其中:耕地3.6511公顷,园地2.21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512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125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8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534公顷(折合3.8010亩,其中:耕地0.2423公顷,园地0.2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土地公公符咒,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土地公公符咒。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江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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