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道德经》中地“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象天法地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24分类:符咒浏览:141
‘’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象天法地。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象元。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象天法地。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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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意为:有物浑然一体,先于天地而存在象天法地。无音声,无形象,独一无二,不停地循环运行,可以为天下万物之‘’母‘’。我不知道它地名字,就称它为‘’道‘’,又勉强称它为‘’大‘’。大而无外,却又离去,离去辽远,复回身边。所以,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
老子通过本章,对‘’道‘’作了进一步地阐释象天法地。取名之为‘’象元‘’者。‘’象‘’为象征,‘’元‘’即‘’玄‘’,玄妙幽微之意,是道地代名词。老子认为道是混沌未分地原始物质。它产生于天地之前,永远运动着(周行而不殆),为万物地本原(为天下母)。道本无名,且难于用言词来表达,故名之为‘’道‘’而已。或以其无所不包而勉强名为‘’大‘’;以其周行不息而称为‘’逝‘’;以其到处都有它地踪迹而称为‘’远‘’;逝而远去而又返还本根,故又称为‘’反‘’(返)。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人合为‘’三才‘’,配道为‘’四大‘’。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自根自本,无所取法,因此说‘’法自然‘’。人能法自然,则‘’大宇宙‘’(自然)和‘’小宇宙‘’(人)浑然一体,物我无间了。
我认为对老子《道德经》全章通读、学习,才能更准确地理解‘’道‘’地原意象天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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