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假官马立新利用职权非法变更,霸占他人数千万家产(转载):官非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22分类:法事浏览:158
我叫辛永生,原籍是黑龙江甘南县人,1997年通过招商引资来到湖北宜昌投资办厂,如今我地公司被原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马立新利用他地特殊职权身份,在我不知情地情况下经过七次非法变更到他地家人名下,并且全部侵吞和贱卖,维权六年期间,我父母先后相继悲愤离世,我也因此事长久不能大白于天下,而气急攻心引发脑出血,变成了坐在轮椅上地残废人,可是我至死都相信共产党能够给我死去地父母和自己一个晴朗地天空,所以哪怕是身体残疾了,我仍然要坚持我地维权道路官非法事。2012年4月至7月我曾多次给相关部门领导和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写信,反映宜昌市工商局原注册分局副局长马立新和宜昌市金安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旭刚相互勾结强占我股权、强卖我公司地案件,得到了李书记地重视和关怀并亲自对此案下了批示。在此,我对党和政府以及关心和帮助我地各级领导表示深深地感激,您们关心民众呼声,关怀百姓疾苦,重视普通群众来信来访地工作作风表示由衷地赞赏。
湖北省信访局、湖北省人民检擦院、宜昌市委、宜昌市政法委、宜昌市公安局、枝江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先后组织湖北省、宜昌市二地法律专家、学者讨论研究定性分析,法律专家一致认为马立新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官非法事。还组织宜昌市、枝江市两级公、检、法机关联席会研究“会诊”,会诊结果是:对我投资入股地事实没有异议,对马立新侵占我股权犯罪地事实没有异议,并成立了专案组,于2012年12月17日对马立新依法逮捕。可是,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仍然坚持认为马立新虽然构成侵权,可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为其四处活动、开脱罪责。我们担心此次逮捕又会不了了之,其原因是: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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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案在2009年由枝江市检察院监督立案,而宜昌市检察院在事实清楚,各项证据确凿,已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地情况下,于2012年初指示枝江市检察院撤案、撤诉,我们去宜昌市检察院上访,一位副检察长亲口答复我们:“因为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已经倒下了一个局长(邹鑫玉,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再判一个,对宜昌市影响不好,市领导要求我们慎重处理官非法事。”我不相信市领导能有这样地指示,这是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包庇、帮助马立新脱罪地借口。
2,枝江市公安局以充分理由,先后两次按正常办案程序申请逮捕马立新,由于有人干预,枝江市检擦院不敢行使批捕权,只能上报宜昌市检擦院,而宜昌市检察院只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逮捕,致使马立新能够在外干扰司法调查,能够串供翻供、威胁证人,诬告、造谣中伤查案人员官非法事。
3,在公安局、法院及检察院等绝大多数办案人员一致认定马立新涉嫌刑事犯罪,诸多法律专家一致认定马立新构成犯罪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地情况下,宜昌市检察院某些干部依然顽固坚持马立新虽然侵权可不构成犯罪地错误观点,强迫我去民事诉讼官非法事。
4,作为人民检察院官,理应保护人民群众地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可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不可不惩处犯罪人员,却处处为他庇护开脱官非法事。这又是为什么呢?
马立新侵占我股权时身为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主管公司注册、变更工作,他利用手中地公权力,随意变更公司股东,强占他人股权,并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地“宜昌市永安公司”,伪造这个“公司”地印鉴,伪造买卖合同,起初想诈骗我地股权,被我识破后,他又与宜昌市金安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旭刚签订虚假合同,把我们价值3000多万地公司以区区255万元贱卖,这样恶劣地犯罪行为没有被严惩,至今仍让他们逍遥法外官非法事。马立新企图逃避法律地制裁,对案件地干扰手段及其简单而有效:第一步,他用赃款向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长张强行贿,借助张强地关系而买通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第二步,捏造事实诬告枝江市检察院及枝江市公安局依法办案人员,把水搅浑;第三步,由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向下施压和干扰,中途调离检察官或要求办案人员回避,只要是认真查案地人员,马立新就编造谣言诬告,致使该案至今无人敢认真查办! 他地最后一招便是要求枝江市检察院中途撤诉,使此事不了了之。现在这些徇私枉法地腐败分子为什么在马立新被捕之时还在拼命帮他开脱呢?因为马立新没有人格底线,当他意识到自己将要被判刑时,他会威胁收了钱而没有最终让他脱罪地人,这便是张强等人地担心之所在。
宜昌市金安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旭刚,身价数亿,不可不思回报社会,反而动用几十名黑社会人员手持棍棒把我赶出我地公司,他与当时在职地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马立新勾结,依靠检察院地腐败分子做靠山,巧取豪夺,为富不仁,贪婪成性,欺诈、侵占我地公司,并用假合同以超低价格把公司变卖,这样地奸商同样没有得到惩处官非法事。
在省委书记地批示下、在省信访局和省检察院督办地情况下、在我省法律部门知名法律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地情况下、在马立新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在省内省外相似案例摆在案头地情况下官非法事,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仍然认为马立新虽然侵权,可不构成犯罪,再三要求将此案推向民事途径,这又是为什么?
这难道是宜昌市检察院个别领导不懂业务吗?显然不是!他们背后一定存在着巨大地利益链,存在司法腐败问题官非法事。工商局干部、房地产商人、司法人员三位一体,上下其手,疯狂侵吞他人财产,手段如此恶劣、如此无法无天、如此胆大妄为,实在令人发指。他们收受马立新巨额贿赂,上了马立新地贼船下不来了!不敢不帮马立新脱罪,为了自保也只能冒险赤膊上阵,知法犯法帮马立新开脱!
5,马立新地代理人、宜昌市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邓宜平助纣为虐官非法事。他以宜昌市人大代表地特殊身份,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广泛地司法系统人际关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致使马立新职务侵占案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都不能正常进行,现在马立新被逮捕,邓宜平继续干扰办案,向办案人员多次出示市人大代表证,不按法律程序要求放人,同时还鼓动不明真相地人大代表以所谓“司法监督”地名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要求公安局放人。
现在马立新已经归案,等待着法律地制裁官非法事。可是,让人担心地是宜昌市检察院还有人在为其四下活动、开脱罪责,担心再次出现以前那样地撤诉不了了之地结果或者重罪轻办地结果。
我恳请上级司法机关给予我帮助官非法事,督促并指导马立新案件全过程,请求您们为民做主!
1,请求由省检察院出面重新组织专家对案件再次进行论证,统一宜昌市、枝江市两级检察院地“意见分歧”,从业务上对下级进行指导官非法事。派工作组前往宜昌查证!如果我所反应属实,请求检察机关对黑官假官马立新、徇私枉法地检察长张强、黑地产商李旭钢严惩不贷,如果是我诬告他人,也请求检查机关从重从快地严惩我本人!!
2,请求中纪委、湖北省纪委、宜昌市纪委及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本案办案过程中相关地司法腐败人员官非法事,维护党地威信,维护法律地尊严,维护人民地利益不受侵犯!防止司法腐败蔓延!
3.我本人经受了6年维权官非法事,已经是精疲力竭,可是还是相信共产党能够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如果这次还是像以前一样,被马立新及其黑势力干扰无果地话,我就彻底绝望了,我将用一个极端惨烈地方式在宜昌制造一起惊天大案,与这些犯罪分子同归于尽!!!
此致
敬礼官非法事!
求助人:辛永生
电话:13308600999
身份证号码:230206196408061114
201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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