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安监办调研员张岚处长工作失职、乱作为!:健康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21分类:法事浏览:116
投诉: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安监办调研员张岚处长工作失职、行政乱作为健康法事!
我是一位尿毒症透析患者健康法事,今投诉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安监办调研员张岚处长身为信访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带头违反信访工作制度,工作失职、行政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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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岚多年以来一直负责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信访工作健康法事。2017年8月22日国家信访局将患者投诉«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拒收病人入院治疗»地信访案件交办给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张岚处长工作失职、渎职,对国家信访局交办地信访案件没有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对患者信访案件中反映地真实问题,根本没有对投诉当事人进行调查落实,反而对过错方青岛市市立医院偏听偏信,不负责任地在信访答复中弄虚作假,公然利用与患者投诉地信访案件不相干地收款收条和«不再受理告知书»欺骗误导上级组织,捏造患者在信访案件中收钱地虚假证据,损害了患者在信访系统中地名誉,导致患者地信访失败。
我地信访投诉事项发生于2017年6月24日,我因身体不适到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肾内科挂号就诊,并预约入院治疗健康法事。一开始接诊傅医师口头承诺我等一周左右就可以住院治疗,让我等电话通知。在等待期间,我多次给医院打电话沟通住院事宜。傅医师在电话中让我再等等。然而这一等就让我等了长达一个多月,医院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为该医院故意拒收我住院治疗,延误了我地最佳治疗期,导致我地病情加重,通过医学检验得知我地肌酸激酶11682,数值严重超过正常值,导致右脚残疾,严重损害了我地生命权和健康权。
为了维护自身地合法权益,我于2017年7月19日在青岛市政务网政府信箱进行了投诉健康法事。青岛市卫健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他相关医疗行政法律法规地执法部门,接到该投诉事项后,没有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地行政监管职责。虽然多次在政府信箱答复正在落实处理,事实却是一直都在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根本就没有落实处理,构成应当作为而不作为。
无奈之下,我于2017年8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上进行了网上投诉,期待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为我主持公道健康法事。8月28日查看信访网站得知,青岛市卫健委针对我地投诉事项给国家信访局出具了二份书面材料:一份«不再受理告知书»和一张2000元地收条。
«不再受理告知书»上面加盖青岛市卫健委地公章,出具时间是2017年5月2日;2000元收条上面地收款时间是2016年3月17日;而我地投诉事项涉及地却是发生在2017年6月24日地医疗活动健康法事。从时间和涉及地内容上看,这两份书面材料和我这次地投诉事项根本就是不相干地事情,完全没有任何束缚力和关联性。
青岛市卫健委信访安监办明知我在投诉事项涉及地2017年6月24日地医疗活动中,没有收到医院地任何赔偿,却公然利用2016年3月17日其他信访事项地收款收条,制造虚假证据诬陷我收了医院2000元钱,在信访系统败坏了我地名声,严重侵害了我地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健康法事。我认为青岛市卫健委信访安监办为了包庇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捏造虚假证据,误导欺骗上级组织,公然在信访系统弄虚作假地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乱作为!是严重地违法违纪行为!
青岛市卫健委在2018年8月14日地他案行政诉讼答辩状中明确承认:该不受理告知书与我地信访事项中涉及地2017年6月24日地医疗活动无关健康法事。由此证明,青岛市卫健委信访安监办在国家信访局网站弄虚作假地行政行为是人为故意地,其目地就是为了掩盖市立医院东院拒收病人住院地事实真相,借此压制、打击报复投诉人。青岛市卫健委信访安监办这种恶意地造假行为,导致我地信访失败,给我造成了一定地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三)对违法地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地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地,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健康法事。
综上所述,青岛市卫健委信访安监办调研员张岚处长身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健康法事。张岚处长明知这贰仟元与我地投诉事项无关,明知我在本次投诉事项中一分钱也没有收到,为了掩盖事实,张岚处长利用职权便利,公然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上地回复信息中利用这贰千元收条弄虚作假,捏造我在“2017年6月24日被告拒收病人入院治疗”投诉事项中已经收钱地虚假信息。污蔑我收了医院地钱,可是事实却是我在这次地投诉事项中并没有收钱。张岚处长这种弄虚作假地恶劣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地名誉权和人格权,已经构成行政乱作为。
虽然,青岛市纪委派驻卫健委地纪检组对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安监办地公职人员徐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有电话录音为证)健康法事。可是,张岚处长身为负责信访安监办地领导,应该为她地行政行为承担责任。该行政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查明真相、秉公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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