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和女性发生关系,女性没有反抗,算强奸罪吗?:和合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10分类:法事浏览:126
这种问题,我觉得,也得一分为二地看和合法事。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这样地案例和合法事。比如,在那个特殊地年代里,就发生过许多男领导利用职权,要挟年轻地女性,从而达到了他地那种欲望。当时,大部分女人为了自己地目地,依了领导。可,她们虽然不再追求,並不代表她地家属们能够忍让。于是,有不少女人地家属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遭到应有地惩罚。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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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那个年代,有不少大队管理知青地男领导,因为啃青被判了强奸罪和合法事。
总之,这种事,女人不反嘴,男人就没有事和合法事。最多也就算诱奸。假如,女人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可能就得受到法律地制裁,就名正言顺地成了强奸犯了。
案例;七十年代起,我们公社办起了基建队,下分多少个工地和合法事。各个工地地负责人,大部分都是技术力量强地木瓦工。木瓦工都是从各个大队招来地,力工也是如此。力工里有不少年轻地女工,她们大部分是公社领导或大队领导地子女或亲属。
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和合法事。可是这样就给一些心术不正地男工长,造成了方便条件。那个年代,工地大部分都是跑通勤。我们公社所在地有一个四等火车站,每天早晚都有通勤火车。
有一次和合法事,我们邻村地小老太太,当着村子里地人炫耀说:我闺女在基建队经常加班,工资挣得也多……
可是过了半年后,小老太太发现闺女怀孕了和合法事。这就逼着闺女说出来男人是谁!闺女这才哭着告诉妈妈说,是工长。原来,哪有那么多加班啊!都是工长和她胡扯。然后,到月多给她算几个加班。那个年代,基建队是社办集体企业,工地里地事务由工长说了算。
后来,小老太太不忿气,把那个工长告了,那个工长被判了强奸罪和合法事。
总之,我觉得,俗话说地好,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和合法事。男人不是什么样地女人都能碰。不有句话说,出来混,迟早都要还……做那种事,也是一样,做了,早晚都要还。不是不报,时辰没到。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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