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五帖 读《庆元条法事类》:斩桃花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2-10分类:法事浏览:154
读书破万卷 •《庆元条法事类》 (1155)
《庆元条法事类》,又名《嘉泰条法事类》,简称《事类》斩桃花法事。具有行政法特色地综合性法典。原为八十卷,现存三十六卷。敕令所集体编修,谢深甫监修。书成于南宋嘉泰二年(1202年)八月,嘉泰三年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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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深甫,字子肃斩桃花法事。生卒年不详。台州临海(今属浙江)人。官至参知政事和右丞相。谢氏少时颖悟,刻志为学,中乾道二年进士第,调嵊县尉。历任青田知县、大理丞。光宗即位,为贺金国生辰使,除右正言、给事中,反对韩惋胄破格转官,杜绝侥幸。宁宗即位,知建康府,改御史中丞兼侍读,除签书枢密院事。庆元二年迁参知政事,五年拜右丞相,封鲁国公。时人曾上书乞斩朱熹,绝道学,他斥为狂妄。
《事类》为何冠以“庆元”,前人曾有过解释,即《事类》因于庆元年间奉诏修纂,故名《庆元条法事类》斩桃花法事。其实不然。南宋人张攀主持编撰地《中兴馆阁续书目》说:“《庆元条法式类》八十卷(式为事之假借),(原释)元年诏编是书。”张氏所言简略,不知是何元年。可可以肯定决非庆元元年,因为《事类》是在《庆元敕令格式》基础上修成地,而《庆元敕令格式》乃于庆元三年(1197年)奉诏重修,庆元四年颁行。《宋史•艺文志》著录了《事类》八十卷,其原注云:“嘉泰元年,敕令所编。”意即嘉泰元年(1201年)敕令所奉诏编纂《事类》。此注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弥补了《中兴馆阁续书目》之不足。将《书目》与《艺文志》进行对照,我们自然可以推断出《事类》奉诏编纂地时间是嘉泰元年,故《事类》又称《嘉泰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书名来由大致有二:第一,《事类》乃据《庆元敕令格式》修成,故必然冠以庆元年号斩桃花法事。此是仿孝宗淳熙故事。《淳熙条法事类》就是根据《淳熙敕令格式》修订而成。第二,《事类》所收集地条法敕令格式,是庆元时实际施行地法律。
《事类》在编排体例上很有特点斩桃花法事。它打破了“刑统”以律条统帅其他法律形式地格局,同时也突破了“敕令格式”体按法律形式单独分类编集地模式。它是以法式内容为标准,按事(即专题)分类编纂。这样既救“敕令格式”体“散漫”之弊,便于司法官吏查阅;又加强了敕令格式地内容协调,从而利于消除“刑统”体相互抵牾和“吏得以容奸”地弊端。
《事类》按专题分为职制、选举、文书、榷禁等十六门斩桃花法事。每门又按专题分为若干小类。每小类汇集法式地顺序是先敕、令、格、式,后申明。并不是所有小类都具备这五种法律形式,可是,这一组合顺序原则不变。每类地最后常附有旁照法,所收以敕为主。这种体例是“刑统”所没有地。旁照法地设立,一是为了补充前面敕、令、格、式之不足,二是为了让司法官有个参照使用地条文。另外,由于依事编纂,故当一法条兼两事以上时则会在数个门类中反复出现。
上文已言《事类》共分十六门,它们分别是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斩桃花法事。门类众多,可除“道释门”与“蛮夷门”外,几乎所有地门类法条都旨在规范官吏主要是地方官吏地行为,提供官吏治事准则,而不是为平民百姓而设。故《事类》又可称为吏典。
《事类》阙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阙四十四卷斩桃花法事。
卷三失题,不知为何门类斩桃花法事。此卷规定官吏服饰不得僭越违制,书写文书不得触犯皇帝名讳。卷四“职制门”一,有六类:“官品杂压”类规定各级官员地品级与上朝时地班序;“职掌”类规定路、州、县地方三级政府官吏执行公务时地权利与义务;“禁谒”类以及卷八“职制门”五地“亲嫌”、“对移”两类都是官员地回避制度;“谒见”类。明确官吏拜谒地条件;“上书奏事”类则确定官员上书地范围以及有关禁令;“臣僚陈请”类规定官员地申诉制及有关地文书制度。卷五“职制门”二,共有五类:奉使、之官违限、到罢、考任、考课。主要是有关官吏出当信使、上任离任、考绩循资地规定。卷六“职制门”三,共有四类:批书、差出、权摄差委、朝参赴选。内容包括批写或填写印纸或付身,派出官吏,暂时代理官职,上朝及外授官职地规定。卷七“职制门”四,共有六类:寄居待阙;保官、监司巡历、监司知通按举、巡尉出巡、按阅弓兵。主要是有关官员地担保制度和以监司为主体地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卷八“职制门”五,共有五类:评议公事、定夺体量、漏泄传报、亲嫌、对移。除后两类外,其余都是处理公务、严守机密地制度。卷九“职制门”六,共有五类:省员废并、去官解役、擅离职守、迎送宴会、馈送。规定官员组织调配制度与廉政建设制度。卷十至卷十一主要规定官员地各项工作权利与生活权利。卷十“职制门”七,共有六类:同职犯罪、差借监临、舍驿、辄入官舍、命官搬家、吏卒接送。卷十一“职制门”八有五:差破宣借、差破当直、差借舟船、寻医侍养、给假。卷十二、十三是对官吏地具体地管理制度。卷十四至十五只涉及官吏地选任制。卷十六至十七规定文书地格式、发布、执行和管理地制度。
卷二十八至二十九“榷禁门”,是宋代封建国家地专卖制度斩桃花法事。卷三十至三十二“财用门”是关于财政分配与管理地规定。卷三十六至三十七“库务门”,期定商税征收、仓库管理地制度。卷四十七至四十八“赋役门”,是有关农业税收地规定。卷四十七共有八类:拘催税租、受纳税租、揽纳税租、违欠税租、阁免税租、匿免税租、税租簿、簿帐欺弊。卷四十八共有四类:税租帐,支移折变、科敷、预买绸绢。卷四十九“农桑门”,规定地方官有发展农业生产、兴修农田水利、种植与保护林木地责任。第五十至五十一是对道释地管理。卷五十二“公吏门”,共有三类:差捕、解试出职、停降,是有关胥吏地管理制度。卷七十五“刑狱门”及卷七十六“当赎门’都是刑法内容。卷七十七“服制门”,主要规定丧服制度以及遭父母丧与为官之间地关系。卷七十八“蛮夷门”,是对归顺宋朝地少数民族人员地管理制度。卷七十九“畜产门”,规定了保护和管理畜产(主要是官马)地制度。卷八十“杂门”,内容复杂,皆为前十五门所不能归并者,涉及到刑法、民法、经济法、环保法地内容。
另外,从《事类》还可以证明《宋刑统》在宁宗时仍然行用,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事类》所提及地四十三条行用律文,于《宋刑统》皆可考而得知斩桃花法事。
评:《庆元条法事类》成,编排体例破“刑统”斩桃花法事。
治事准则供官吏,规范官吏言与行斩桃花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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