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新疆伊宁市5人违反防疫规定被处罚:伊宁市做法事
自觉遵守疫情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和支持防疫工作,是广大群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伊宁市做法事。然而,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防控意识淡薄,对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置若罔闻。为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伊宁市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违反防疫规定的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1、10月9日,伊犁河路一巷,艾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伊宁市做法事。10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
2、10月11日,伊宁市喀什街二巷,红码人员苏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伊宁市做法事。
3、10月11日,军垦路客管处附近,王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伊宁市做法事。10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
4、10月11日,天山路利达小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伊宁市做法事。
5、10月11日,伊宁市某局干部亚某在社区帮助工作期间,在未规范佩戴口罩、穿着防护服的情况下,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伊宁市做法事。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伊宁市做法事。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伊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
END
┃ 来源:伊宁好地方
┃ 编辑:小樱桃 编审:其其 总编辑: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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