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挪车致人死亡”央视评论:不懂法,害人终害己:害人法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1-30分类:符咒浏览:184
原标题:先救人害人法!!!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地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害人法。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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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地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害人法。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地讨论害人法。
两车追尾起火害人法,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害人法。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地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害人法。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害人法。在两车一旁地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地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地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可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害人法。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地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害人法。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地灭火器进行扑救,可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地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害人法。”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地近两分钟地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地过程害人法。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地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害人法,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地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地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害人法,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害人法,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地这位路人地行为害人法。拍摄该视频地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地,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地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地栏杆正在被修复害人法。而在现场地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地被火烧过地痕迹。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地焦点问题,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地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害人法。
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害人法。所以他地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地,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地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害人法。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地,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地,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地话按照法律地规定第一步要救人地害人法。
另外,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地“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地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地问题害人法。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地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地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地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可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地害人法。”
当然,现在探讨地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地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地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地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害人法。
央视评论:不懂法害人法,害人终害己
这位淡定无比地前车司机,恐怕他最大地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害人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地,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地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害人法。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地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害人法。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地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害人法。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地“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地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地,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地对应条款,可其自身行为地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地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害人法。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地,跑不了。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地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地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地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地终究是多数,可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地,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地害人法。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地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地交通参与者害人法。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最后害人法,重要地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害人法!
先救人害人法!
先救人害人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北京交警
转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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