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公安局徇私枉法,伊春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殴打上访人:伊春市超度法事
我是殷亚华,家住伊春市伊春区前进街新城委伊春市超度法事。2008年12月21日晚我儿子王鑫与杨国龙等同学到学校对过的网吧查英语四级分数时,因座位跟嫌疑人孙鹏程发生口角,我儿子王鑫因拉架替杨国龙同学挡刀被孙鹏程在左肺部连刺两刀造成开放性血气胸,深达胸腔。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避重就轻,我儿子王鑫病案中有血胸气胸呼吸困难,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应属重伤,而绥化市公安局避重就轻却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十条枉法鉴定为轻伤,被救人杨国龙为重伤。绥化市公安局故意包庇办案民警全红旭向受害人家属索要所谓2000元悬赏费和所谓3000元办案经费,不交钱就不办案,受害人家属被逼无奈将这两项费用交给办案民警全红旭后,全红旭领着嫌疑人孙鹏程母亲到重伤杨国龙家赔礼道歉进行调解,使重伤杨国龙父亲不再追究嫌疑人孙鹏程的法律责任。绥化市公安局两次答复意见违背事实弄虚作假。绥化市公安局局长盛威在案件处理期间陪着重要领导人到重伤杨国龙父亲杨启米业公司参观,办人情案关系案。因为我家住在伊春林区生活贫困,我儿子王鑫的医药费及损失至今没有得到赔偿。我丈夫王建华因为绥化市公安局不作为滥作为被气的得了重病,所以我进京上访。2014年7月1日、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7月17日我三次因去北京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寄信被北京府右街警察查看身份证后,送到马家楼被伊春驻京办工作人员接回户籍地伊春。分别遭到伊春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三次非法拘留各十天。他们不管我重病丈夫王建华的死活。2014年7月3日回到伊春后我被伊春西城派出所副所长陈刚、民警何亮暴力殴打后把我送进伊春市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2015年1月28日伊春驻京办的王忠杰领着十多个人在马家楼把我的背包拽坏,强行拖我从三楼拖到一楼,连踢带墩辱骂我,我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至今腰疼后背疼。回到伊春后被伊春西城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天。2015年7月17日我因去北京公安西城分局做信息公开,顺便到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寄信,被北京公安府右街警察查看身份证送到马家楼后,被伊春工作人员接回,被伊春西城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天。我对伊春公安分局做出的三次行政处罚不服:如果我在北京违法了,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即由北京公安府右街派出所对我进行处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没有给伊春公安移交手续,伊春公安就没有执法权。北京公安西城分局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证明我没有违法,也没有给伊春公安移交手续。把训诫书当成移交手续不合法。训诫书来源不合法也不具有真实性。如果我被北京警方训诫了,训诫书应当给我的,怎么能落到伊春地方公安的手上,来源不合法。而且训诫书上没有我签字也没有写明时间地点以及违法事实,不具有真实性。训诫书只是一种轻微的警告,不能证明违法,伊春公安用训诫书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是重复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故伊春公安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是超越滥用职权,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