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式征地”强势席卷河北省唐山迁安市杨店子镇洼里村 (转载):迁安市超度法事
2013年6月15日,位于杨店子镇洼里村东南——迁安博恒混凝土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西侧的已出苗耕地,在土地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自挖沟损毁,事后经询问得知,要占地修路,既不是省道也不是县道,更不是乡道,当天下午,杨店子镇里来人解释说河西区规划,当问及征地批文时他们没有,于是施工被村民阻止迁安市超度法事。2013年6月18日,村官一名,昨天的那两名工作人员,还有十几名警察来到施工现场给村民施加压力,说村民阻碍施工,当问及其合法证件时,仍然没有,因为他本身违法,已租代征私自毁坏耕地,最后依然被村民阻止,2013年6月19日,得到消息,过几天他们要强制执行,因为他们拿不出合法的征地批文,这无疑是对国家法律的随意践踏,这其中还涉及公职人员,这样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至于是谁在非法征地,开始村干部和镇政府的人都说是河西区规划,可他们拿不出规划文件,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后来在镇信访办得知,是个人征地,这样藐视国家《宪法》 《土地法》的行为让人发指,如果他们要强制执行,那就是藐视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试想个人如果要超越法律之上,这样的行为相信大家自有评判,这是我们最后一块土地了,没了生存之本,上年纪的人打工没人要,连村里扫大街都必须是共产党员才能参与,我们怎么生活呢,现在村民24小时看守着最后的耕地,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被他们毁坏。我们多次要求人民的好警察进行立案,可是每次都是进行推脱,人民警察为人民是真的吗?还是只是说说?警察遇到违法事件是不是应该立即出警呢?至笔者在人民网发帖时,我们村民已经等待一个月,事发时我们向迁安市有关部门,唐山市有关部门,河北省有关部门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反映此事,可至今未有答复,试问我们百姓的要求高吗?如果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合理的补偿标准,只是要求对方把我们被损坏的耕地恢复地貌就可以了,这样难道也错了吗?现在我们的地已经被夹在了中间……
涉及占地项目未经法定程序依法审批,征地前未与我们做任何沟通,未签署任何协议、合同迁安市超度法事。此修路项目会造成农村稀有耕地的永久缺失,我们百姓认为以“每年1000元/亩”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实际是给付租金的行为,实质就是“以租代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规避法律程序,逃避法律责任,未能按相关法律及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项目给与失地农民应得的补偿。对方私自破坏耕地的行为,此次征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与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的政策与精神背道而驰。
民以食为天,农民有权对自己分得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如涉及征占、征用亦有权依法获得补偿迁安市超度法事。“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曾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我们百姓现在才知道国家法律、国家政策到了地方人家是可以不执行不实施的。对于此事,元芳你怎么看?
违法违规强占耕地迁安市超度法事,谁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