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问答丨第44期:供养道长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0-27分类:符咒浏览:61
政策问答
第44期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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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02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供养道长,以下人员认定为无履行业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供养道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的重度残疾人供养道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赡抚扶养责任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在监所服刑供养道长,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现役义务兵;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养道长。
因计划生育、民间过继等各种原因造成老年人户籍登记有子女,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认定并未与该子女形成实际抚养关系,该子女可认定为非法定赡养人供养道长。
标签:供养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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