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说疑》第三章 术法:术法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0-13分类:符咒浏览:73
红林悟道《韩非子-说疑》第三章 术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说疑》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强调了君主凭借“仁义智能”治国的危害,言下之意君主还是要依法治国术法。法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依法治国自然国治,而“仁义智能”是人意识思想的产物,属于“人为”范畴,而人是最不确定的因素,社会管理管理的就是不确定的事件,让最不确定的人去管理不确定的事,可想而知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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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智能”只能是法治层级下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不能成为治国的策略术法。如果依靠“仁义智能”治国,结果就是“卑主危国”。这是韩非子从事物的发展规律层面说明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再一次解除了世人对仁爱治国还是依法治国的疑虑,同时,解除了人治还是法治的疑惑。治国是客观事物,就不能人为而治,必须是依靠客观存在的方法来治,只有这样才能“尊主安国”。
韩非子讲明了依法治国的道理后,君主应该如何去做呢?他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就是“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远离所谓的仁义礼教,摆脱个体的智力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让法律成为治国的核心力量,让法使民众服从,而不是依靠君主的强权让民众服从术法。这一点非常重要,纵观历史,尊主安国的时期,大多是律法严明,法治大于人治,社会和谐,而卑主危国的时期,大多是律法败落,人治大于法治,社会混乱。
韩非子提出君主想要声誉远播而名震四海,百姓太平而国家安定,就要“知用民之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治国治的是全体民众,君主就要懂人性知民情,明白民众的特性,才能更好的使用民众术法。一个优秀的工匠,必然是对所用工具了如指掌。在这里要强调一上,韩非子并没有将民众当工具,只是想说明君主要想国治就要懂人性知民情。
韩非子理清了治国策略后,再讲君术与法制术法。韩非子主张“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意思是一般而论,术是君主应该掌握的,法是官吏应该遵循的。君术我们在前文讲过就是君主的政治手段,解决的是政权与君权的问题,所以韩非子说术是君主应该掌握的,掌握不了君术,君主就解决不了政权问题,没有政权何来的君权,没有君权还谈什么治国。
韩非子在《定法》中讲“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术法。此人主之所执也。” 意思是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君术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如何使用权力,一是授官,二是问责,三是生杀,四是参验。君主用好了这四样权力,就解决了君主权力本身的问题。
韩非子所言“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正好验证了笔者所说的,法规是官吏的师范,是行为准则术法。韩非子的这一论述非常具有高度,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律法是官吏治民的工具,可韩非子却说律法是官吏的师范,是约束与规范官吏的。这一点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非常重要,法为师范,表率于前。
韩非子在《定法》中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术法。”意思是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办法,就会在下面闹乱子;所以术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称王天下必须具备的东西。韩非子再一次强调术与法的治国之能,术对君主的重要性,法对官吏的必要性。
如果君主执术治吏,官吏师法治民,就能政通人和,韩非子也说“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术法。”意思是既然这样,那么派遣侍从官员每天把法治的道理传达到宫门之外,直到境内的民众每天都看到法令,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国家政权稳定,君主权力巩固,行政系统健全,监察体系完善,自然朝廷的法规政策就能传达落实。
【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术法。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
术,是一种技能,法是一种规范术法。君术就是掌握政权与权力的技能,法制就是一种规范与约束行为的制度。术与法,都是先天本有的客观规律,并不是人为意识的产物,人只是术与法的发现者与应用者并不是创造者。所以,君主执术与官吏师法本就是客观实事,必须遵从,否则就是主观违约,结果就是亡国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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