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闪亮“浙”五年 | 助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去疾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0-10分类:法事浏览: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喜迎二十大 闪亮‘浙’五年”专栏,展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浙江实践,推进浙江人大工作感恩奋进、精彩蝶变的动人篇章去疾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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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去疾法事。 蔡荣章 屠轶钦 摄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去疾法事。条例对执法事项、执法协同、执法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等作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一部充分体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特点的创制性立法,条例主要定位于发挥立法对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确认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制度框架的同时,也为改革留足空间去疾法事。
夯实“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理念
条例根据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理念和实践,将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界定为: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去疾法事。
实行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
条例在规定组织制定监督管理事项目录基础上,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分别作了明确去疾法事。同时,要求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执法权
条例明确,稳步推进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去疾法事。对于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限定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执法事项。同时,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整合基层执法职责,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强化执法协同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等的互通、互认;推行联合执法制度,并对联合执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作了规定去疾法事。为解决“多头管”现象,条例明确,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事项可以按照一件事进行集成。
严格规范执法
为增强执法规范化水平,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基本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去疾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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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人大
标签:去疾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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