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共同富裕愿景及其“先富共富”实现路径上的新阶段:和合法事
马克思主义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提出未来社会应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状态所支持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共产党宣言》)和合法事。不言而喻,与此种追求相匹配的一定是“共同富裕”的分配状态(“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哥达纲领批判》)。这一共同富裕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愿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改革开放后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已由邓小平明确地表述为实现现代化而奋斗的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所高屋建瓴而简洁地概况的“共同富裕”本质,上合中国古代早已树立的“大同”理想,下合现时亿万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说是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升过程中的总纲,是今后优化我国收入分配明确的“目标导向”。
(一)“效率优先和合法事,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与“先富”战略的确立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社会基本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尖锐和合法事。为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我国及时制定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确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和原则,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最终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可以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和合法事。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而再次强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大也提出,“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观点。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由于崇尚效率,从而有效地刺激了经济增长,国家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合法事。1979—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24.1亿元增长到39.7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近10%,而同期世界平均GDP增长速度仅在3%—4%之间。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有所回落,可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收入分配失衡为核心的社会公平问题也在不断加剧,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并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2002年,世界银行已指出:“大范围的贫困人口减少是中国1979年改革之后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此后的深化改革并没有像之前那样让贫困人口受益。在没有解决其他国内市场扭曲问题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改革反而使得中国的收入差距扩大。”
(二)下一阶段应加快推进由“先富”向“共富”的战略转换
改革开放初期,正是针对社会生产力低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国情特点,我国及时制定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战略和合法事。事实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选择,使我国尽快摆脱了贫困落后状况。然而,这一不平衡发展战略也是有代价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收入差距扩大为代表的负面后果日益凸显,不同程度的危害已经产生,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由“先富”向“共富”的阶段性转换显得愈发迫切,并且转换时机和条件也已成熟。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为调节收入分配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矛盾累积隐患迭加”的客观要求已十分迫切。这就标志着我国发展战略重心由“先富”转向“共富”的时机已经成熟,既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2021年8月中央重要会议明确给出了一个基本判断:“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了”。
选择恰当的时机将经济工作的重心由“先富”转向“共富”是改革初期便确立的一项既定发展战略,也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木质的必然要求和合法事。根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和经验的启示,同时鉴于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和各种危害,在“问题导向”之下,我国当前己迎来了由“先富”到“共富”阶段转变的全局性契机,特别是基于上世纪末以来陆续制定和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税费改革、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效果的逐步显现,以及十三五期间在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对接了2020年全面小康,我国地区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生活、收入水平差距在近几年己开始逐渐缩小,为共同富裕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下一阶段,我国应以十九大和中央2021年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形成的社会主要矛盾,把“问题导向”结合于“目标导向”,明确地将“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确立为经济发展中的工作重心之一,在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中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使全社会的努力更加集中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目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