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带萝卜白菜乘大巴被罚200元:交警执法岂能如此任性?:打牌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10-08分类:法事浏览:164
文|若夷
近日,湖北一辆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打牌法事。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称,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观察者网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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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的交警执法,湖北高速交警能够迅速回应、及时纠正,当然首先应予充分肯定打牌法事。可尽管如此,这样一起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而引发的交通执法事件,仍然不能不令人错愕,其究竟何以能够发生,更是值得认真反思。
很明显,即使不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仅从一般社会生活常识、情理角度,这种简单将乘客随身携带萝卜白菜视为“违规带货”的做法,也是十分荒唐悖谬,根本说不通的打牌法事。因为这些数量有限的萝卜白菜,与我们平时出门经常携带的衣物等生活用品一样,实际上都属于“随身行李”范畴,与“货物运输”意义上的“货物”,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
更不用说,在眼下春运的大背景下,作为乘载大量返乡探亲、“回家过年”客流的长途大巴,乘客携带萝卜白菜之类年货行李,更是原本再正常不过的春运常态打牌法事。——如果携带这样的年货行李,也都要被“找茬”式地视为“违规带货”,那么还有不“违规”的春运吗?
当然,基于交通安全考虑,“客车不得违规载货”确实是明确的法律要求打牌法事。可究竟什么才算是“违规载货”,显然又不是可以随意解释、任性为之的。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意味着,只要不涉及超载、超高问题,客运机动车在“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内载货(危险品当然除外),事实上依法是不属于“违规载货”的打牌法事。而从网上视频来看,上述事件中乘客携带的萝卜白菜,实际上正是放置在大巴车内置行李箱中,完全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这也就是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将乘客携带萝卜青菜视为“违规带货”,都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不仅是“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更是根本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打牌法事。这种背景下,相关执法民警仍坚持以“违规带货”为由实施处罚,显然不止是“处罚失当”,亦是一种明显的违法滥权执法。
而对于这样的违法执法,除了给予“撤销”、“暂停工作”之外,恐怕还需进一步问责追责打牌法事。如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当然打牌法事,除了问责追责,这起“携带萝卜白菜被罚”事件之所以发生的背后原因,同样也非常值得我们检讨反思——如此情理、法理原本都十分简单明了的案件,相关执法民警何以仍执意悖理而为?除了“有权任性”之外,是否还存在相关民警执法素质不高、能力修养不足的问题?
——如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打牌法事,根本就没有充分准确地掌握;同时,对于“春运携带年货”尤其是“底层民众春运期间会携带萝卜青菜”这样简单的社会生活常识,也缺乏足够“接地气”的充分认知、理解和体谅,既没有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更没有做到“时刻把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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