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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9-16分类:符咒浏览:173


导读:征收土地公告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0号师父微信: sanqingge8师父微...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0号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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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微信:   sanqingge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101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98.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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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67.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65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4.8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6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5.0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江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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