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101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98.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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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67.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65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4.8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6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5.0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江门自然资源
法事类型如下:
01.化解太岁法事; 02.升官晋职法事 ;03.文昌考试法事; 04.偿还阴债法事; 05.开财门补财库; 06.助种生基法事; 07.催子受孕法事;08.开运转运法事;09.催财发财法事;10.化解童子法事;11.化解小人法事;12.小儿平安法事; 13.超度亡灵法事; 14.超度宠物法事; 15.超度婴灵法事;16.祈福许愿法事;
师父微信: fuyunta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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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咒类型如下:
01.财运符; 02.太岁符; 03. 回心符; 04. 护身符;05. 学业符;06. 开运符; 07. 桃花符; 08. 偏财符; 09 .小人符;10 .事业符;11. 去疾符; 12. 健康符;13. 平安符;14 .和合符;15.定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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