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9-16分类:符咒浏览:173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0号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101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4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98.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展开全文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5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67.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65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52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14.8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6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 ),合共5.0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5月28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江门自然资源
标签:土地公公符咒
相关推荐
- 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 土地公经常打小报告,妖怪为啥不敢杀他?靠山地位与玉帝平起平坐:土地公公符咒
- 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 最新公示!垦利区土地公开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其中有教育用地一块):土地公公符咒
- 拆迁!贾汪区人民政府拟马庄村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 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 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 民间故事:土地公带着货郎进山修行,刺猬梦中提醒:他在向你吐怨气:土地公公符咒
- 安妮海瑟薇与彼得莫名和谐,身高差太大像王母和土地公,看着好妙:土地公公符咒
- 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 符咒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