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9-16分类:符咒浏览:86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16号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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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92公顷,建设用地0.08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5049公顷(折合7.57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61.9672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吴健强,联系电话:0750-37918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1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四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3公顷,未利用地0.60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展开全文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四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396公顷(折合9.59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75.5307 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四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四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志祥,联系电话:0750-379658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1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590公顷(其他农用地2.958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590公顷(折合44.38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366.1757 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兆林,联系电话:0750-37912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前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前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6214公顷(折合9.321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76.8983 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前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前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邓健愉,联系电话:0750-377186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269公顷(其他农用地2.6269公顷),其中七东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0.7722公顷、七东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1.85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6269公顷(折合39.40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325.0789 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张子业,联系电话:0750-37719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1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3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759公顷(其他农用地3.5759公顷),,其中三里股份合作经济社1.3878公顷、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0.5478公顷、常二股份合作经济社1.64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土地公公符咒。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土地公公符咒。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公公符咒。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759公顷(折合53.6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442.5177 万元土地公公符咒。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苏锦荣,联系电话:0750-37971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公公符咒。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0日
江门自然资源
标签:土地公公符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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