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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宿迁这里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栏目:符咒 作者:道教符咒法事法术网 时间:2022-09-16 13:36:48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3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陈墩村南城组、墩南组,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庄组、卓庄组、太和平组土地公公符咒。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公公符咒。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3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陈墩村南城组、墩南组,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庄组、卓庄组、太和平组土地公公符咒。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公公符咒。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土地公公符咒。

四、其土地公公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土地公公符咒。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宿豫征公告〔2022〕38—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原蔡老庄居委会)一组土地公公符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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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公公符咒。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土地公公符咒。

四、其土地公公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土地公公符咒。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宿豫征公告〔2022〕38—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公公符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土地公公符咒。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公公符咒。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土地公公符咒。

四、其土地公公符咒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土地公公符咒。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土地公公符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特此公告土地公公符咒。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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