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咒法事
道教符咒买符咒招财法事超度法事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事 > 正文

怀孕期间,夫妻吵架想要离婚,能否进行离婚?:离婚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8-05分类:法事浏览:83


导读:一般来说怀孕是一家人幸福的时候离婚,可感情破裂怀孕期间能否离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能够离婚吗,孕妇可以离婚吗,法律允许吗?网友询问:师父微信: sanqingge8...

一般来说怀孕是一家人幸福的时候离婚,可感情破裂怀孕期间能否离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能够离婚吗,孕妇可以离婚吗,法律允许吗?

网友询问: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宿业, 镇宅, 化煞, 度亡, 禳灾, 超度, 超渡, 土地爷, 谢神, 酬神, 贵人, 扶持, 求财, 神位, 神像, 开光, 接龟, 凶煞, 恶煞, 聪明开智, 小人口舌, 赐福吉祥, 生意求财, 添寿, 延寿, 城隍, 化官非, 堕胎超度, 化解童子, 送替身, 祛病, 百解, 放生, 求子, 送子, 化太岁, 请太岁, 谢太岁, 姻缘和合, 斩桃花, 召桃花, 夜啼, 安魂, 开业利市, 祈雨, 净坛, 奠基破土, 补财库, 开财库, 太上老君, 真武荡魔, 观音祈愿, 净宅, 月老, 召神召将, 转运开运, 忏悔疏文, 圆明斗姥, 王灵官, 赵公明, 九天应元, 九天玄母, 和合仙师, 合婚, 噩梦消除, 装藏, 安龟君, 仙家, 文昌疏文, 玉皇疏文, 三官疏文, 关煞, 解厄, 送钱疏文, 升学功名, 求职疏文, 礼斗,财神, 五路, 救苦, 太乙, 驱邪, 天师, 祈福,.jpg

寺庙供佛用什么香帮别人上香供佛什么香比较好替别人上香有什么说法吗找人代替上香应注意什么供菩萨的香用什么好供佛的香哪几种供佛一般用什么香.jpg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怀孕期间离婚,夫妻吵架想要离婚,能否进行离婚?

山西晋来律师事务所赵小瑶律师解答:

1、怀孕期间对双方离婚的限制有所不同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离婚。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可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

山西晋来律师事务所赵小瑶律师解析: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离婚。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展开全文

可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离婚。可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法院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离婚,不受本规定限制

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客观上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道德的要求。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

(1)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而男方不知情的或者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怀孕、分娩、终止妊娠行为的离婚。

(2)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离婚。女方在特定期间意图杀害男方,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严重威胁,或女方对男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女方经常侮辱、诽谤男方,在公开场合诋毁男方声誉,损害男方人格,有厌恶男方之举,夫妻无感情,夫妻感情难以维持等情形。

(3)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离婚。(4)女方对幼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本条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旨在保护妇女、幼儿,避免女方因受刺激影响哺乳,损害幼儿健康。可如女方对幼儿未尽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幼儿的,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应当准许男方提出离婚。

赵小瑶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事业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离婚。执业六年,亲自办理民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执行现金回款数千万元。社会职务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山西省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山西大学模拟法庭大赛校外导师。

标签: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