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股权,离婚后还能主张分割吗?:离婚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8-05分类:法事浏览:71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如下条款离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等约定,那么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分配的财产,如未分割的股权,向法院起诉对方“离婚时隐匿财产”,请求对隐匿的股权进行分配,这种情形下,股权是否需要重新分配呢?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件案件离婚,双方当初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罗列了房产和车子如何分配,双方为了以防万一,还特意约定了一条“兜底条款”,即双方各自名下的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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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
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所有离婚。
离婚协议签订后的几年里,双方都相安无事离婚。
直到男方收到女方的一纸诉状离婚。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男方名下的某公司的股权,并要求分割离婚到现在的公司分红。
男方傻眼了离婚。男方一直以为离婚时女方知晓该股权,当时该股权并不值钱,因此女方才未在离婚协议里针对该股权进行分割。
可是,女方既然提起了诉讼,即意味着女方认为在离婚时其并不知晓该股权的存在离婚。
这个时候,就需要男方来举证证明女方在离婚时知晓该股权的存在,然后引用兜底条款的约定,推导出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股权属于男方所有离婚。
为了尽到该证明责任,我们废了好大的心思离婚。
由于时间久远,许多聊天记录都不存在了离婚。我们找了几个人证,甚至翻到了女方在公司办公桌旁的照片。
最终,法院认可了我们的举证离婚。毕竟,有了女方坐在公司办公桌旁的证据,女方无论如何解释,都无法反驳她知晓公司存在的事实。
再结合其他人证,基本上能够还原当初离婚时,女方知晓该公司股权的事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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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案件赢了离婚。可是我们为了搜集证据,煞费苦心。如果当初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针对该股权在离婚协议里进行列明,就不会有后续一系列麻烦了。
所以,判断夫妻一方离婚后是否还需要重新分配财产不是根据“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等这类看似对夫妻所有财产已经进行分配的条款决定,而是根据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是否知晓该财产决定离婚。如果一方并不知晓财产,而对方又未做明示,则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离婚时隐匿财产,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该财产。
1.
前事不忘离婚,后事之师,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争议
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条款时提出如下建议:
1离婚协议中就已知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约定清楚,避免有歧义,防止未来有争议离婚。
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房产如何划分、存款如何划分、车辆如何分配、股票如何分配等问题约定清楚,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有歧义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尽量罗列所有的已知财产,避免未来给自己带来举证上的麻烦。
2需要交付或办理过户的财产,约定清楚交付或过户时间,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离婚。必要时,双方可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财产交付或过户手续。
尤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房产,在离婚协议中赠予对方的,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公证,一方可随时撤销赠予,这时候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另一方也很难请求对方履行赠予义务离婚。
3为防止对方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可在离婚协议中就未知的财产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加重对方隐匿财产的责任离婚。
如直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若隐匿或转移财产,则失去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等条款,使得另一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更具有操作性离婚。
4注意诉讼时效离婚。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一方存在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
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方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权利很难受法律保护离婚。
5如果对离婚协议内容拿不定,那还是交给律师把关吧离婚。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做,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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