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离婚
【 律师说法】
01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 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离婚起诉状、证据(结婚登记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离婚。如果是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行为,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并且 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02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那么可以在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去起诉离婚(分居满一年需要提供类似居住证明的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 律师提醒】
首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方有过错行为,一定要记得 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离婚。比如说对方有家暴行为,可以保留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证据。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后第一次没有判离,自己又坚决想离婚,那么 切忌和对方共同居住在一起,应当保持分居状态离婚。
【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离婚。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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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离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离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离婚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
来源: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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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律师,高级合伙人、2011年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上海优秀的青年律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志愿团特聘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期间办理了大量成功案例,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远闻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离婚。专长领域:离婚、婚姻事务、房产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只有1%的人知道的秘密一键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