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离婚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8-05分类:法事浏览:63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4月结婚,2019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同月双方复婚并领取结婚证离婚。2019年7月,王某因工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20年1月,李某向本院起诉王某要求离婚,本院判决不予准许。2021年6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认为之前因双方复婚,2019年5月的离婚协议已不发生法律效力,轿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故请求判决轿车归其所有。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依法应予准许;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19年5月协议离婚时明确轿车归李某所有,属于李某个人财产,遂判决驳回王某要求轿车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离婚。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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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1.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2.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因为离婚是之前婚姻关系的终止,复婚并不是之前婚姻关系的延续,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已经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复婚后依然为个人婚前财产,复婚后再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启东法院)
编辑:李小环
标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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