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16个单位被处罚:法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甘肃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甘肃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法事,为了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众健康权益,现将我局已办结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庄浪县阳川海华宾馆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阳川镇台咀村三社
【违法事实】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500)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结案日期】2022/4/25
【单位名称】庄浪县刘连魁中医诊所店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西华街(麒麟花园院内)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诊断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万泉镇史多绪西医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万泉镇万川村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南湖镇杨灵华西医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人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展开全文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南湖镇雍宝珠西医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水洛镇张永庆个体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6
【单位名称】康美口腔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贺家庄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庄浪县三旺综合医院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寺坪塬锦盛花苑小区内相邻1号楼办公室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3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庄浪县三旺综合医院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
【违法事实】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警告法事,罚款(2000)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朱店镇朱春来中西医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朱店镇中街村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5/10
【单位名称】水洛镇罗万科中医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
【违法事实】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未无害化处理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5000)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结案日期】2022/5/23
【单位名称】水洛镇李宗辉个体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5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5/24
【单位名称】水洛镇谢克峰个体诊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新昌路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2/4/29
【单位名称】庄浪县花崖河水厂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韩店镇
【违法事实】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案日期】2022/5/31
【单位名称】庄浪县梁河水厂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通化乡通边村
【违法事实】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案日期】2022/5/31
【单位名称】庄浪县鱼咀水厂管理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永宁乡
【违法事实】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法事。
【处罚内容】罚款(2000)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案日期】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