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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父亲遭孙传芳虐杀女儿从未忘记报仇十年后近距离开枪报仇:报仇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7-18分类:符咒浏览:67


导读:193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许,蛰居天津的孙传芳在南马路清修院诵经时,被同为女教徒的施剑翘近距离掏出手枪,连开三枪当场射杀报仇法事。在杀死孙传芳后,施剑翘并未逃走,而是当场自...

193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许,蛰居天津的孙传芳在南马路清修院诵经时,被同为女教徒的施剑翘近距离掏出手枪,连开三枪当场射杀报仇法事。在杀死孙传芳后,施剑翘并未逃走,而是当场自首,宣称自己是为她的父亲施从滨报仇,并且蓄志已久。

那么孙传芳身中三弹当场毙命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呢报仇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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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是原山东军务帮办兼第二军军长施从滨的女儿报仇法事。1925年9月,执政府任命杨宇霆为江苏督办、姜登选为安徽督办,这引起了当时担任浙江军事善后督办孙传芳的不满。于是他便调集军力,迫使奉系势力退出苏皖两省,并组织了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孙传芳自任总司令,兵分五路,通电讨奉。

奉系方面任命张宗昌为直鲁苏皖防御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施从滨为第二军军长、孙宪先为第三军军长、褚玉璞为第四军军长、毕庶澄为第五军军长对抗孙传芳的五省联军报仇法事。

1925年11月初,两军在徐州一带展开大战,张宗昌的白俄兵团在任桥一带全军覆没,遭到了孙传芳的残酷杀戮报仇法事。此役,张宗昌的第二军军长施从滨也被俘,可孙传芳没有像一般军阀对待高级将领一样,给予施从滨优待反而将他在蚌埠火车站进行了公开斩首,并暴尸示众。

从此以后施剑翘痛心父亲遭到孙传芳的残杀,便立志要杀死孙传芳为父亲报仇报仇法事。因孙传芳移居天津,施剑翘也带着母亲来到天津打探孙传芳的下落。

1933年春,施剑翘送儿子施大犁进入法租界的培才小学读书,偶遇孙传芳的孙女孙家敏也在此读书,就此知道了孙传芳的居住地址,准备开展自己的复仇大计报仇法事。当时因正好遇到施剑翘的丈夫施靖公前往山西赴任,刺杀计划暂时终止。

1935年6月初,施剑翘从丈夫处托关系购得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6枚,并在7月20日带着枪械悄悄的潜回了天津,伺机而动报仇法事。后在英租界耀华中学参加开学典礼的时候,得以再次见到孙传芳的孙女孙家敏,并从孙家敏那里知道了孙传芳的汽车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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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天津光明电影院门前和仁昌广播电台门前,先后看到孙传芳登上汽车,将他现在的容貌牢牢地记在了心中报仇法事。

在施剑翘父亲去世十周年的时候,她在日租界观音寺为父亲做超度纪念法事,从和尚口中了解到孙传芳经常去天津东南城角佛教居士林诵经报仇法事。

佛教居士林由孙传芳与靳云鹏一起创立,由靳云鹏担任林长,孙传芳为理事长报仇法事。每周三、六、日布道一次,孙传芳每次都会前往诵经,有时候还会与夫人同行。

施剑翘在得知这一消息以后,曾先后五次以听经为名前去侦察,发现孙传芳所坐的位置与女居士的位置相邻,可以乘其诵经之时进行刺杀报仇法事。于是便着手印制传单,并撰写告国人书,说明她刺杀孙传芳的原因,准备在刺杀成功后进行散布。并担心自己被孙传芳的随从所杀,也提前立下了遗嘱,嘱咐母亲和兄妹为她代办身后事。

1935年11月13日,这天是星期三,又到了居士林诵经布道的日子报仇法事。施剑翘携带手枪和传单前往居士林静待孙传芳的到来。

孙传芳当天只身前往,并未携带夫人报仇法事。下午15时男女教徒同坐佛堂诵经,孙传芳坐在第一排,穿青色马褂长袍,孙传芳身后坐着的就是包括施剑翘在内的女教徒。15时15分左右,坐在孙传芳身后的施剑翘突然掏出身上隐藏的手枪,对着孙传芳后脑开枪射击。第一枪从后脑射入,前额射出,紧接着又开一枪,从右侧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枪则射入孙传芳腰部,从前胸穿出。孙传芳遭近距离三枪射杀后,当场死亡。

施剑翘在刺杀成功以后报仇法事,在众人惊慌之际,大喊“不要怕,我是为我父亲报仇!”

随后施剑翘走到院外,将早已准备的印刷传单扬手抛出,然后让居士林的僧人替她报警自首报仇法事。

施剑翘在现场散布的传单上写着“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报仇法事。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署名为“报仇女施剑翘谨启”

在传单的另一面还印有施剑翘所作的诗一首“父仇未敢片刻忘,更痛萱堂两鬓霜报仇法事。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1935年12月16日,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天津地方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宣判,判处“施剑翘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三粒,没收报仇法事。”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及控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报仇法事。

1936年2月14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24年度第120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天津地方法院民国24年12月16日第一审判决,施剑翘杀人,处有期徒刑7年报仇法事。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三粒没收。”

两次审判之后,施剑翘因父亲遭孙传芳残忍杀害,而实施报仇的事实经法庭辩论及新闻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报仇法事。施剑翘也被当时媒体奉为“巾帼英雄”,各大团体,妇女组织以及冯玉祥、于右任、宋哲元、张继等党政军大佬纷纷出面为施剑翘求情。

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发布特赦令对施剑翘进行了特赦报仇法事。特赦令全文如下:“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至此,为父报仇,手刃孙传芳的施剑翘得以免除牢狱,也成就了民国史上的一段快意恩仇的传奇故事报仇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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