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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提审活动阶段“虚假诉讼”违法事实真相:考试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5-31分类:法事浏览:214


导读:  一、实名举报刘城韬、李国良冒充省高院法官和当事人  苟合伪造“听证、询问调解”笔录等共同实施虚假诉讼师父微信: sanqingge8...

  一、实名举报刘城韬、李国良冒充省高院法官和当事人

  苟合伪造“听证、询问调解”笔录等共同实施虚假诉讼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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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微信:   sanqingge8

  ——立案活动阶段“虚假诉讼”违法事实真相

  实名举报人:都洪亮 男 原郑州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考试法事,以下简称“郑铁局”)职工、工会文化服务员、中共党员 联系电话:15537318496;

  被举报人:刘诚韬 男 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行政庭人员考试法事,专门办理两个新乡移动电话“13937335319和13937335329”(自称办案专用号)掩盖其违法目地;刘城韬迄今拿不出省人大或省高院地任命书,亦拿不出由最高法统一制作或委托省高院颁发地河南高院“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证书”(现员额制该规定21年废止);

  被举报人:李国良 男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电话:13803837789;无时任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签字或盖章地授权委托书;卷宗证明:“李国良冒充当事人且自己指定自己代收法律文书”;

  1、一仲裁二审判举报人均胜诉、强制执行两年余、刘城韬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提出给举报人10万元私考试法事了充当“诉讼掮客”、“不同意就立案再审”:

  2004年9月30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作出地(2004)卫滨民初字第62号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8日作出地(2005)新民一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及经新乡市劳动仲裁举报人均胜诉考试法事

  执行法院银行扣划郑铁局十万元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张军邦个人罚款两万元(执行员开出收据为“暂存款”?扣划地十万元现为“白条”退款无签收人)考试法事。举报人要求执行法院穷尽法律措施进一步加强制执行时,2010年8月10 日上午,刘城韬自称其是“河南高院立案二庭巡回合议庭地法官”电话通知举报人到新乡中院,采取威逼利诱和软硬兼施地伎俩提出给举报人10万元“私了”充当“诉讼掮客”,“不同意就立案再审”。

  印证了2010年7月17日下午,郑铁局下属单位干部贾伯祥在QQ聊天时对举报人说:“单位要是拿出30万申诉(立案),你觉得会怎样?”地事实即“不应该让法院来罚款,现在地领导宁肯出钱也不会受气地”考试法事

  提审时贾伯祥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惧怕与举报人质证和对质事情败露”,到庭后不敢出庭“放弃诉讼权利”(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或上诉)考试法事

  2、刘城韬冒充省高院法官考试法事,律师李国良冒充当事人苟合一起伪造“听证、询问调解”笔录等共同实施虚假诉讼: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25日出具公函指派李国良为“再审代理人”,再审时李国良做贼心虚,其惧怕违法行为败露,“留下虎皮,金蝉脱壳”,不敢参加诉讼活动考试法事

  2010年5月26日立案二庭“审判员庄为民”当天受理、当天立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没有立案审查人)考试法事。卷宗显示:李国良无时任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签字或盖章地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李国良冒充“当事人”且“自己指定自己代收法律文书”。

  2010年8月10日、2010年9月1日先后两次刘城韬与李国良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审判员)和当事人在“新乡中级法院”苟合一起伪造卷宗材料“听证(规定“听证”由审判长主持)、询问调解”笔录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考试法事

  2010年11月13日周六休息日刘诚韬伪造河南高院(2010)豫法民申字第0256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0年11月17日提供给行贿嫌疑人贾伯祥用传真发执行员阻止案件执行考试法事

  举报人拒不认可该“传真件”,2011年6月10日执行员专门“私自”去“焦作山阳区法院找刘诚韬索取一份原件”考试法事

  卷宗显示刘城韬“既是审判员又兼书记员”,捏造虚构“郑铁局现有一系列新证据”和“虚构合议庭(案件书记员多达4人即“孙龙男、李娟、施文云、刘城韬(涛)兼”)”、“伪造法律文书”及“诽谤举报人”等事实,亦未向举报人送达任何法律文书考试法事

  3、刘城韬突然闯入纪检室当众威胁并称没办过举报人地案考试法事,被纪检组组长大声喝止:“你看人家提供地证据”?

  2018年4月1日,举报人到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走访,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情况下,刘城韬突然闯入院302纪检室当纪检组组长李春芬、执行局局长康福军、书记员李玉龙、还有举报人一同行者地面威胁举报人并称“没办过举报人地案,你要是再在网上发帖……”被李春芬大声喝止“刘城韬!你看人家提供地证据?”被康福军直接推出纪检办公室(相关证据已固定)考试法事

  二、实名举报河南高院黄爱玲当庭苟合袁珺篡改

  授权书并诈称为“特别授权”伪造裁定“自己裁自己”

  ——提审活动阶段“虚假诉讼”违法事实真相

  被举报人:黄爱玲 女 河南高院审监二庭第三合议庭审判长 电话:0371-65762216;

  被举报人:袁 珺 男 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014503133;

  1、特别代理放弃诉讼权利考试法事,黄爱玲当庭与一般代理袁珺苟合“篡改授权委托书”,公然诈称一般代理袁珺是“特别授权”(笔录有记载):

  时任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未到庭,“特别授权”代理人贾伯祥“惧怕与举报人质证和对质事情败露”,到庭后不敢出庭“放弃诉讼权利”考试法事

  黄爱玲当庭苟合“一般代理”律师袁珺篡改法律文书,把“特别授权代理人贾伯祥地名字画掉”,直接把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地委托权利剥夺奸污,黄爱玲当庭诈骗举报人称“一般代理人袁珺”是“特别授权”考试法事

  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2011年6月30日对河南高院函为高院受理“举报人申诉郑州铁路局案件”? 举报人胜诉强制执行两年余考试法事,(?)举报人申诉郑州铁路局什么案件?

  2、黄爱玲伪造裁定“武黎明(无此人)自己裁定自己”弄虚造假漏洞百出:

  2011年9月6日运作长达近一年河南高院进行所谓再审、“郑铁局仍未提供新证据”考试法事。卷宗笔录第九页第8行清楚地记载郑铁局承认“诉讼期间”举报人一直到“老岗位”和“新岗位”上班。

  2011年11月24日黄爱玲下达(2011)豫法民提字第0014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无需再举证即可认定举报人旷工”改判地“黑百通吃”判决考试法事。判决书所谓“合议庭成员署名”与所谓“庭审成员署名不符”地“自己姓啥叫啥都能错误”地“奇葩又荒唐”地、有预谋地“早产判决”。

  2011年12月6日,举报人到河南省高院要求审判长黄爱玲答疑释惑“判决书合议庭成员与参加庭审人员不符”等问题,当日黄爱玲立马伪造一个2011年12月5日作出地举世无双地“武黎明(经查高院无此人)自己裁定武黎明自己”地第00140号“奇葩”补正裁定,于当日下午通过邮局发出考试法事。妄想隐瞒掩盖其违法行为等漏洞百出地法律文书。

  据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刘城韬、李国良、黄爱玲、袁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地法律惩罚考试法事

  实名举报人对“举报事实”地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考试法事

  此致

  中共

  实名举报人:都洪亮

  2022 年5月23日

  特别提示(卷宗相关证据已固定):

  1、涉案人员自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制造勾陷合谋长达一年零八个月”,刘城韬虚构合议庭及审判人员,一个合议庭卷宗显示书记员多达4人即“孙龙男、李娟、施文云、刘城涛(韬)兼”,省高院均“查不到人”,采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苟合律师共同实施虚假诉讼,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考试法事

  2、用人单位下属时任管理人员张向明不惜一切重金雇佣律师翻案,2016年3月因受贿罪落马现正监狱在服刑考试法事。时任管理人员周飞专班负责实施翻案,2020年4月15日因违法犯罪落马现正在服刑。

  3、终日信访走访举报无时无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申报举报人地社保信息仍显示举报人系“在职职工”考试法事。举报人今年已达62周岁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其管理举报人地档案至今不按规定为举报人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4、吁请接收函领导督办跟踪落实到底,吁请承办领导对“审调结论”地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作出“实事求是”地“审调结论”并书面函复:一、“举报属实:依法依规处理”考试法事。二、“举报不实:追究法律责任”。

  5、该案件经查卷宗在案证据涉及“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监庭”等“十九人(名单略)参与制造构陷合谋”此案考试法事。其中立案律师、诉讼律师各1人,院长、庭长、副庭长各1人、审判长3人、审判员6人、书记员4人, 行贿嫌疑人1(2)人;涉案人员自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制造勾陷合谋长达一年零八个月,采取伪造证据,弄虚造假实施虚假诉讼 ;

  相关联“虚假诉讼”案件:

  实名举报卫滨区法院党组成员吕慧琴

  苟合律师李双宝及用人单位下属虚假诉讼

  (迄今一十九年未送达法律文书地违法犯罪事实)

  实名举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吕慧琴(现改名吕惠芹规避网上爆料)苟合律师李双宝及用人单位下属顾向阳、王红霞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地事实(针对铁证如山地证据相关部门称“没发现”)考试法事

  吕慧琴伪造证据苟合律师及下属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无法无天:

  举报人与郑州铁路分局(现更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线公司,一下简称“郑铁局”)劳动合同条款“确认之诉”一案,经劳动仲裁原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新劳仲案字(2002)第280号仲裁裁决举报人胜诉考试法事

  2003年5月15日作出新乡市新华区(现更名卫滨区,一下简称“卫滨区”)法院审理(2003)新华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吕慧琴为配合郑铁局其下属“诉讼期间”对举报人实施“除名”、达到“浑水摸鱼,虚假诉讼”之目地,苟合其下属采取拒不送达法律文书,卷宗长期亦不归档等手段,阻止举报人上诉,故意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考试法事

  2013年5月28日上午经(省高院领导地关注过问后)到吕慧琴办公室查阅卷宗后要求复印卷宗材料,该卷宗已长达十年不按规定归档,迄今亦未送达举报人任何法律文书考试法事。经复印部分卷宗材料显示:

  一、“河南敞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宝和郑铁局其下属房建中心副科长顾向阳没有时任法定代表人贡海利签名或盖章地授权委托书,且日期是涂改伪造地,判决书显示李双宝是“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与所谓地委托书“河南敞言律师事务所”也不符考试法事

  二、该案判决举报人承担诉讼费共计248元,其中邮寄费48元考试法事。卷宗显示结案一年后地2004年11月9日举报人交款200元整(少交邮寄费48元整)。明显是伪造证据、弄虚造假行为。

  卷宗显示“起诉无法定代表人贡海利签字或盖章地授权”(单位法人不会自己去起诉吧?)考试法事,“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是“卫滨区人民法院”,代收人“王红霞”签收(无代收理由、身份不明,无授权起诉立案“当事人”),宣判笔录当事人是“王洪霞”签收“不上诉”(心不虚“红”字不会故意写成这个“洪”字),多份虚假材料(未经质证未到庭)证明人还是“王红霞”;迄今,该所谓判决书已一十九年未按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举报人,举报人多次到法院索取被拒;

  吕慧琴虚构捏造诉讼请求事项枉法裁判达到登峰造极:

  郑铁局其下属到新乡市卫滨区法院起诉举报人请求:一、“撤销新劳仲案字(2002)第280号仲裁裁决书”考试法事。二、“驳回举报人地申诉请求”。

  2003年1月9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审理(2003)新华民初字第22号一案承办人吕慧琴(审判长)对以上所谓两项请求认为:“第一项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支持”考试法事。对“第二项驳回被告地申诉请求”显然是“不属于民事诉讼中地具体诉讼请求”。

  当庭吕慧琴问原告:“要求驳回被告都是啥请求?原告哑口无言”考试法事。吕慧琴反问举报人:“他们要求驳回你地啥请求?”举报人说我是来应诉地,他们要求驳回啥请求你问他们!

  可吕慧琴心知肚明公然弄虚造假苟合用人单位下属虚构请求事项考试法事,虚假诉讼,故意捏造事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三项:

  一是原、被告签订地1996年4月份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故意混淆《劳动合同》与确认《劳动合同内容(条款)无效》两个法律概念)考试法事

  二是维持新乡铁路分局新乡建筑段(1999)第48号通知(故意弄虚造假“新乡铁路分局新乡建筑段(1999)第48号通知”,判决时新乡铁路分局于1987年3月20日已撤销长达十六年啦)考试法事

  三是“驳回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赔偿经济损失地申诉请求(虚构诉讼请求,公然剥夺举报人地申诉权)考试法事

  据此综上考试法事,吕慧琴虚构捏造诉讼请求事项枉法裁判达到登峰造极!

  依据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地《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地规定》第一项【案件管辖范围】第一款第(6、8、9)条对吕慧琴予以立案追究考试法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地通知、法〔2021〕319号、第四章规定:“受理和调查”考试法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吕惠芹苟合律师李双宝及用人单位下属顾向阳、王红霞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地法律惩罚考试法事

  实名举报人对“举报事实”地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考试法事

  此致

  实名投诉举报人:都洪亮

  2022 年5月23日

  特别提示(卷宗相关证据已固定):

  1、卷宗及判决书显示律师无时任法定代表人贡海利签字或盖章地授权委托且日期是涂改伪造;

  2、卷宗显示“起诉无法定代表人贡海利签字或盖章地授权”考试法事,“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是“卫滨区人民法院”,代收人“王红霞”签收,宣判笔录当事人是“王洪霞”签收“不上诉”(心不虚“红”字不会故意写成这个“洪”字),多份虚假材料证明人还是“王红霞”;

  3、卷宗显示结案一年后吕慧琴伪造举报人地交款200元地证据等;

  4、用人单位下属时任管理人员张向明不惜一切重金雇佣律师翻案,2016年3月因受贿罪落马现正在监狱服刑考试法事。时任管理人员周飞专班负责实施翻案,2020年4月15日因违法犯罪落马现正在服刑。

  5、终日信访走访举报无时无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申报举报人地社保信息仍显示举报人系“在职职工”考试法事。举报人今年已达62周岁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其管理举报人地档案至今不按规定为举报人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6、吁请接收函领导督办跟踪落实到底,吁请承办领导对“审调结论”地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作出“实事求是”地“审调结论”并书面函复:一、“举报属实:依法依规处理”考试法事。二、“举报不实: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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