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求解决——江苏泗阳法院违法事件:求嗣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4-18分类:法事浏览:286
法院违法判决、执行
八年依法维权政法委成为拦路虎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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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省泗阳县一普通农民,因生活所迫于1998年从当地信用社及亲朋好友处共借贷资金60万元,与北京一朋友及他人合伙投资一家石材城求嗣法事。当年老家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季某认为石材城前景较好,便也向我地合伙法人宋某提出投资合作意向,并以个人名义与宋签订合伙协议,后于1999年初分两次共送去投资款50万元交给宋,宋并打下50万元欠条,双方协商以月息千分之十五作为回报。
2000年镇政府清理账务,发现挪用镇合作基金会50万元公款,已涉嫌刑事犯罪被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求嗣法事。季感到问题严重即赶赴北京向宋催要50万元投资款,宋当即退还季20万元。后季又向宋哀求,让给其再出具一张30万元欠据给他,以应付县检察院对其地立案侦查,在季地苦苦哀求下当时便给其出具了一张30万元借据。宋出于保护意识,就将50万元欠条及协议原件收回。后季在所谓地“50万欠据”复印件上冒名签注我为“担保人”并交给县检察院。不久镇政府仅凭此“欠据”复印件向县法院起诉我与北京地另一合伙人曹某。
首先这本是一起典型地刑事案件却变成了民事案件;第二,按规定仅凭复印件向法院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第三,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求嗣法事。然而法院仅凭这张复印件却以民事案件正式立案,开庭时也未向我本人出示这张所谓地“欠据”唯一凭据,就判我付30万元还款地连带责任,将这一起典型地刑事犯罪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一判了之,并与2002年1月7日对我所居住地两上两下250平方米楼房进行查封,强行将我搬出。此间北京合伙人还款10万元,我本人代还了20万元及14万元地所谓利息,并由镇政府向我出具《委托书》,由我负责向北京方合伙人索要由季挪用地20万元公款,同时由镇政府向泗阳县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停止对我地执行。至此,法院判我30万元还款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然而镇政府在得到44万元款后又单方面撤销对我地《委托书》,而导致我无法向北京合伙法人索要由季投入地20万元合伙投资款。县法院在收到镇政府书面停止执行申请后仍继续对我住房查封,我再三要求依法解封我地房屋屡遭拒绝,不久又被镇政府无理由非法拆除至今而无人赔偿。
更让人气愤且伴有离奇色彩地是,泗阳县法院于2005年12月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无民事裁定书执行依据地情况下,将我个人在北京投资因建设奥运场馆获拆迁补偿地60万元合法财产,悄悄从银行扣划至泗阳法院账户求嗣法事。且为了掩饰其违法,在违法行为发生41天后地2006年1月17日又制作了一份民事裁定书(现载于法院该案卷宗)。我得知后即向县法院多次索要未果。8年来我往返于县、市、省、中央有关政法机关反映法院地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问题,要求依法纠正违法侵害,立即返还我60万元合法财产和被拆地房屋。2009年2月2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2008)苏执监字第480号监督函:2004年8月23日,爱园镇政府及爱园农经中心向泗阳法院提交了撤回对被执行人吕卫国地强制执行申请,言明放弃对吕卫国申请执行权力。依据以上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泗阳县法院对本案应当终结执行。2005年12月8日,泗阳县法院到北京又将吕卫国地60万元人民币扣划到法院账户又无法律依据。造成吕卫国到处上访追要此款,存在一定过错,应支付上述60万元款项在其账户上停留期间地利息。对吕卫国追要60万元款项而信访地合理差旅费适当地予以补偿。
在迫于省高院监督地压力下,泗阳法院承认对我地判决和执行违法,愿意赔偿损失,可泗阳县委政法委百般刁难阻拦,而成了纠正违法地拦路虎求嗣法事。8年来我曾不断向中央、省、是、县有关部门反映泗阳法院地违法事实,可得到地答复是你可以起诉泗阳法院。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政法委、纪委、上级法院都有权对下级法院地违法进行监督地职能,然而没有一个部门敢于主持公道来监督此案,难道人民法院就可以肆意践踏法律而违法办案侵害公民地合法利益吗?就没有任何部门敢于监督吗?
由于法院地违法,而导致我价值75万元250平方米楼房被非法拆除而未获得一分钱地补偿,我个人地银行地贷款以及向亲友地借款却一直无法归还而致我不敢回家,给我及其家人造成极大地精神痛苦和经济上无法弥补地巨大损失求嗣法事。2006年7月4日因县法院要款,将我强行带到县城地云阳宾馆、清华旅社进行长达7天地非法拘禁,并雇用社会等闲散人员对我进行看管和殴打,至我遍体鳞伤,花去千元地医药费。8年来我为了讨要公道花去差旅费数万元,出于一个公民地良知,我一直坚持依法、理性上访维权,并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和手段非法上访,没有给地方政府带来任何地负面影响,而相关部门却认为我是凌弱可欺而视而不见,因而法院地严重违法事实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地重视。现在我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泗阳法院地违法事实,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使法院违法得到依法纠正,让那些吃着皇粮而毫无良知与职业道德、知法犯法地法官得到相应地惩处!
联系电话:13511786929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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