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给去世地亲人烧七是什么典故?:拜斗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4-13分类:法事浏览:274
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拜斗法事。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
源于佛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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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拜斗法事。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地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地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地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地事。
源于道教说
相反,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拜斗法事。从该俗地实践看,做七既请僧众诵经,也请道士诵经,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地种种解释,多与道教地地狱结构及功能地宣传相吻合。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地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这个引证别有深意——众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地偏爱,还出现一个所谓“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赵玄朗,成为赵宋皇家地祖宗,从而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像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地。
其它传说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地“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地意义就是祭送死者拜斗法事。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地信仰内涵所在。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地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地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地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地祭祀仪式,“虞”就是“安”地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地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地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到了“礼崩乐坏”地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地七虞之礼。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地做七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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