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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处理?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供养道长

栏目:符咒 作者:符咒法事网 时间:2022-03-30 08:57:54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道长。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可以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可以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道长。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可以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可以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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