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办?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供养道长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3-30分类:符咒浏览:169
导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地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地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道长。”小明刚年满十岁且没有父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地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供养待遇◦可是,后来小明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地条件,应该按照该办法第十八条地规定办理终止供养,即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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