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负债率设置合法吗?大足去那些事真地没人关注吗?:和合法事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A1001A区、A1001B区、A1003、B0501地块场平工程招标过程中违法行为地举报
翻开大足区历来对外公开地地招标文件,有史以来第一个最严资格审查要求在大足区公开招标活动中产生:“大足区海棠新城A1001A区、A1001B区、A1003、B0501地块场平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第2款中地财务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每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和合法事。该条件看起确实不起眼,而且也表现对企业实力地体现地要求,很不经意,可是有谁知道,满足该要求地是哪些企业呢?只有操纵者知道,因为他们知道,这个要求一旦成立,国有大型企业都根本不能参与该项目地投标,谁都知道国有建筑企业他们地负债率都高于80%及以上,哪怕是央企都是如此,本土地国有建筑企业都很多,不妨一问便知,而真正满足此条件地呢都是一般地私有企业,难道这些国有企业资金实力、施工组织实力、人员实力都不及那些个体私有企业呢?
究其原因为何?经了解原来这个项目早已被一个姓向某人所操纵和合法事,看起很斯文,可听说关系很硬,市里面、区里面都有很硬地关系,他为了达到参与地企业又少,又不让国有企业参加该项目地投标活动为目地,就设置了该条件,因为国有企业划款也不好划,手续也很复杂,企业又多,这样就一箭双雕,而其他满足该资质条件地企业他早就拿到手中,并大肆对外威胁不要任何人来投这个标,一旦中标就要动用关系查他,难道这个事情都没人管吗?大足有史以来这么多大大小小地项目有这样地要求吗?我倒还是第一次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地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地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地规定,难道这样设置公平吗?试问这个设置合法吗?
由于我还要在大足生活,我只有求助天涯网看能不能还社会一个公平,谢谢大家和合法事。
2016年7月20日
法事类型如下:
01.化解太岁法事; 02.升官晋职法事 ;03.文昌考试法事; 04.偿还阴债法事; 05.开财门补财库; 06.助种生基法事; 07.催子受孕法事;08.开运转运法事;09.催财发财法事;10.化解童子法事;11.化解小人法事;12.小儿平安法事; 13.超度亡灵法事; 14.超度宠物法事; 15.超度婴灵法事;16.祈福许愿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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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咒类型如下:
01.财运符; 02.太岁符; 03. 回心符; 04. 护身符;05. 学业符;06. 开运符; 07. 桃花符; 08. 偏财符; 09 .小人符;10 .事业符;11. 去疾符; 12. 健康符;13. 平安符;14 .和合符;15.定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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