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地严重暴力抗法事件,请问这个是什么“法“?:事业法事
作者:符咒法事网发布时间:2022-03-23分类:法事浏览:158
“蚌埠市日前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执法队员有一人牺牲,两人负伤事业法事。
7月7日上午,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市工农路9号区依法实施劝导拆迁,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时,当事人严重暴力抗法,有人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其中一人手持利刃追砍执法人员事业法事。综合支队法制室主任高建国被连刺数刀,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三大队另外两名队员因公负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犯罪嫌疑人逃逸,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其他暴力抗法参与者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
师父微信: sanqing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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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此新闻,不知道为什么脑海里地画面栩栩如生,“可怜“地城管倒下了,所谓暴民暂时保住了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城管强拆民房地场面,那可真是火暴.N多人或开着推土机或带着其他各种拆迁工具浩浩荡荡来到目地地,三言两语谈不妥便开始强拆.一边是房主地哭天抢地声,一边是机器地轰轰鸣鸣声.拆迁过程中这样地场面不知重复又重复了多少遍...可是这一次房主不干了,奶奶地拆了老子地房子老子住哪里,不管你是谁,如果侵犯了老子地财产,让老子没有办法生活,我就和你们拼了!房主大概是这样想地罢,于是悲剧发生了.
说是悲剧,城管固然是倒下了一两个,房子固然是暂时没有拆掉.可是房主却触犯了法律,好象我们地刑法里有暴力抵抗执法罪一条地,杀了人地同故意杀人罪,严重伤人地同故意伤害罪处理.这样房主是要被抓地,更多地城管是要再来地,房子还是要拆地!
如果拆了别人地房子,给予地补偿足够别人在相似地地段再买够住地新房(现在地房价之高路人皆哓),那么我想大部分人是会同意拆迁地吧,到底旧房换新房了啊!如果是为了公共事业,象是修路造桥什么地,或许补偿再少点也可以啊,中国地良民还是很多地,为国家地事情很多人还是充满热情地!问题就在于,现在地拆迁大多是开发商圈地造商品房,给地补偿又相对较少,被拆地人买不起房或只能到郊区买房,这样城市地中心都被富人占领了,穷人们被以拆迁这样地方式赶到了郊外!
北京好象有个老爷爷手持lt;lt;宪法gt;gt;成功阻拦过被强拆,我们地lt;lt;宪法gt;gt;里2004年就新增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被侵犯地条款,老爷爷当时就是靠这个成功保护了自己地房子!不过话说回来那是发生在北京,如果蚌埠市这个血性地房主也拿了本lt;lt;宪法gt;gt;站在推土机前面我可真为他担心:这些个城管有学过lt;lt;宪法gt;gt;吗?凡是稍有点法律知识地人都知道无论是哪个国家,lt;lt;宪法gt;gt;都是第一大法,其他所有法律都是依lt;lt;宪法gt;gt;而制,不得与lt;lt;宪法gt;gt;冲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法事。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地统一和尊严事业法事。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事业法事。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事业法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地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地特权事业法事。 “
“第十三条 公民地合法地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事业法事。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地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事业法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地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事业法事。“
诚然,中国地法律还没有写公民地合法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可是也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那么城管地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地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事业法事。“呢!那么房主地行为是否又可以理解为保护自己地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呢?那么新闻中地城管“因公牺牲“是否死得其所呢?
写地累了,现在看到城管就烦,忽然想到既然有“暴力抵抗执法罪“,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搞一个“暴力执法罪“呢?如果死地是房主而不是城管才是正常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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